“市20條”新政第九條:
凡符合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和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繼續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去年12月25日,南京市出臺了《關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市20條”)之后,對于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作出了嚴格界定,而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明確提出將“繼續加大支持力度”。
那么,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政策,怎么對“二次貸款”的改善型住房作出支持呢?
現有貸款政策不區分改善型
去年10月10日起,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調整,規定“夫妻雙方任何一方曾經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結清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貸款額度為可貸額度的50%”。
按照夫妻雙方最高可貸60萬元/戶的規定,打對折之后,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不能超過15萬元,夫妻雙方就不能超過30萬元”。
但是,這一規定當時并未區分公積金的“二次貸款”是否為改善型住房。所謂的“二次貸款”是指之前只要還清公積金貸款的,不管貸過幾次,再次貸款都按照可貸額50%的金額發放。
有業內人士表示,公積金在“二次貸款”的認定上,并沒有區分改善還是非改善型住房消費。很有可能是:有的買房人可能用過好多次公積金貸款,雖然政策是減半發放貸款,但照樣可以不停地貸取公積金買房。
“誤傷”了改善型買房人
這樣的規定,也“誤傷”了一些改善型買房人。
市民步先生說,他買了江寧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被告知夫妻雙方最高只能貸26萬元,其余的60多萬元必須要用商業貸款。
步先生說,2006年,他買了一套北京西路的住房,面積63平方米,當時用了公積金貸款,但兩年多時間就還清了公積金貸款。現在買了江寧的房子,是準備賣掉老房子的,如果按照南京的樓市新政,他符合“改善型住房消費”的條件。
南京對“改善型住房消費”的認定是:“夫妻雙方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內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購買普通住房,給予房款總額0.5%的購房補貼”。
他說:“如果我今年把北京西路的老房子賣了,肯定能拿到0.5%的契稅補貼,但在公積金貸款政策上,卻沒有享受到改善型的優惠,反而要貸較高利息的商業貸款。”
公積金管理中心:下一步有錢了,肯定會支持
“主要是住房公積金去年倒掛太厲害了。”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名負責人表示,去年下半年,公積金是“入不敷出”的,接連幾個月每月都有10億元左右的資金缺口。
數據顯示,去年1~9月份,南京市全市歸集住房公積金50.69億元,但發放公積金貸款高達97.80億元,比2008年同期增長224.49%,倒掛總額超過了47億元。
該人士解釋說,去年一年,南京住房公積金已經支持了4萬多戶職工(繳存公積金的)買房,較往年有翻倍的增長,由此也造成了公積金的支出遠遠大于進賬。
“公積金首先肯定要支持自住型購房人,現在對首次使用的,就沒有50%的限制。”他解釋說,因為公積金是封閉運作的一個資金,是沒有托底資金額的,符合貸款政策就發放了,去年對政策作出調整,就是要限制“二貸”的使用,等到資金充足了,肯定會對改善型購房人加大支持力度。
快報記者 尹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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