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濟南日報》報道房地產交易稅費及按揭的“階段性”優惠政策年底將到期,對于是否調整,雖然中央層面尚未定調,但最近湖南、吉林等省份分別通過不同方式向開發商表示:2010年當地省級政府出臺的房地產優惠政策不會取消。
10月中旬,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促進房地產投資和消費座談會,再次提出穩定房地產優惠政策。此外,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柳青在匯報材料中,“建議將2008年底出臺的吉林省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優惠政策,順延到2010年底。”
據報道,安徽、內蒙古等固定資產投資“仍有壓力”的省份,也紛紛通過各種形式給地方省級政府建議,希望順延2008年底出臺的地方性扶植房地產政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11月4日表示,從房地產調控的定調上來說,地方政府這樣做也是允許的。
王玨林預測,2010年各省市區的房地產調控可能出現兩種聲音:北京等房價較高的城市,可能會對穩定房地產的政策進行微調,鼓勵提高房地產投資和自住型消費;而湖南等省份的二、三線城市,由于房地產市場復蘇周期慢于一線城市,可能會順延2008年底的優惠政策,或采取更為激進的扶植性措施。
“整體上來看,去年底出臺的一些全國性的房地產優惠措施,部分是會改變的。”王玨林認為,諸如購房優惠的一些稅收措施,到期可能會取消。預計2010年土地政策會更加緊縮。不過,地方政府出臺的房地產優惠政策力度要比國家層面的更大。
據悉,順延地方性的房地產優惠政策,當地政府也需要付出稅收代價。尤其對于市縣政府來說,其損失的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收等規模并不小。“2010年,如果國家層面不出臺取消優惠政策的措施,地方政府也會出現分化。”王玨林說。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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