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過廚師的滕先生和姐姐在南京做快餐生意,他們每天根據一些寫字樓的單位預定制作快餐,并將快餐送上門。然而,今年初,滕先生姐弟倆被南京建偉大廈物管要求簽訂一份協議,不但要交納500元的保證金,每月還要交100元的“特約服務費”,否則不能進場送快餐。為了做生意,滕先生姐弟也默認了。沒想到今年10月初,建偉物業又漲價了,向他們收取150元的特約服務費,滕先生姐弟倆覺得實在“吃不消”,向本報反映此事。
每月交100元還要被漲價
記者見到滕先生時,他剛給幾家單位送完盒飯。“這真讓我們吃不消了,我們做快餐的本身就是小本生意,那一點點利潤只夠養家糊口。”滕先生掏出一疊票據給記者看:“這都是今年交的電梯費。”記者看到這些票據是2009年1月至10月的,每張票據上都蓋有“南京建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紅色印章。1到9月份的收費名目為“電梯費”,每張交費金額是100元;10月份的票據上寫著“服務費”,金額是150元。
滕先生告訴記者:“一盒快餐也就賺一兩塊錢,都是辛苦錢啊。我們每天中午向建偉大廈送60來份盒飯,如果電梯費不漲價,也就算了。”
滕先生說,電梯費本身就是由大廈業主交的,他們上門送飯,如果再向他收取,相當于收取了雙份。他還自己算了一筆賬。他說,從某種程度上講是節約了電梯費,他送60盒飯上樓,一次性就可以送上去,而60位客戶下樓吃飯,就得分幾趟乘坐電梯上下,反而增加電梯的負擔。
物業:收費督促對方守秩序
26日中午,記者來到建偉大廈,找到建偉物業管理公司客服部的華主任。“我們是簽訂了協議的,收費也是便于管理,對方也同意收費的。”華主任拿出了一份與滕先生簽訂的協議書。協議規定,送餐一次20份以下的每月交納100元,21份到40份的每月交納150元,40份以上每月200元。
至于票據上寫的“電梯費”是什么,物管辦公室一位同志說,這實際上就是特約服務費,當初為省事就寫成了電梯費。華主任說,收取特約服務費目的不在于賺取那幾百元錢,而是希望通過這種手段讓送餐者服從管理,同時這項費用也用于增加的垃圾清運費。滕先生認為,他送餐是業主約定的,送餐產生的電梯費,垃圾清運費,是由業主交納的。
物價局:此項收費不允許
建偉大廈物業的這項收費到底合不合理,記者聯系了南京市物價局房地產價格處。物價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收費一般是針對業主收取物業費等,對于應業主預約上門送盒飯的,額外收取費用是不允許的。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認為,這項收費沒有法律依據,盡管雙方簽訂了協議,但協議中的一項講到,如果不按時交費,甲方有權阻止乙方送餐,這是霸王協議,從法律角度上講,即使乙方沒有交納特約服務費,甲方也無權阻止送餐。打比方,送餐者是應業主要求送餐,若收取特約服務費,那么郵政或快遞也是不是該交納特約服務費呢?
業主:向送餐者收費不合理
26日,記者在建偉大廈采訪時,隨機采訪了幾名業主。張女士認為,公司訂快餐主要是方便大家,物業費等費用是公司交納的,其中包括電梯費、垃圾清運費和其他費用,如果再收取這樣的費用不合理。也有人認為,適當收取保證金倒可以,約束送餐者按秩序送餐,這樣可避免爭搶電梯及菜汁潑灑污染環境等引發糾紛。
昨天,記者走訪其他一些寫字樓調查,他們基本不收特約服務費。鼓樓區的富升大廈一位物管人員告訴記者,對于送外賣的,他們不收服務費,但要求交納保證金,進入大廈要服從管理,如果不給物業管理造成損失,保證金會如數退還。新街口華榮大廈一名物管人員說,向送快餐的能收取幾個錢?他們是不收取費用的。昨天下午,記者以送快餐者的身份來到華新大廈一樓詢問一名物管師傅,如果以后來送快餐是否要給物管交納一定的服務費。“你要來送就送好了,不收費,盡量遵守秩序。”物管師傅回答。 (本報記者 任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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