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下午閔行區政府牽頭召開的“蓮花河畔景苑”未倒覆樓業主溝通會上,“蓮花河畔景苑”開發商代表律師向小區其余10幢樓的業主代表通報了關于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后續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提出了“預售合同繼續履行,適當讓利,特定擔保”、“有條件解除預售合同,退本返息”、“第三方收購”三種處理方式,并表示具體細則將在7月31日公布,購房者可在8月1日至8月15日期間自行選擇。
框架性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對后續施工問題的意見。開發商將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做好10幢在建房屋的檢測和監測工作,公布檢測和監測結果。并根據檢測和監測結果,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房屋交付時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如購房者對開發商委托檢測的機構有異議,也可由購房者協商確定一家檢測機構,相關檢測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倒覆樓原址用地后續處理的意見。原址將不再重建房屋,建議在保留規劃車庫之外,以綠化及小區服務設施替代,具體方案將由開發商報政府部門審批。
———對預售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的意見。方案一,如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則開發商適當讓利,具體讓利額以購房合同總價的5%折讓;開發商負責引進一家有實力的公司,對購房者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其擔保范圍為:對購房者在特定期間(自2009年6月27日至竣工驗收之日)向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償還的貸款本息,如房屋在合同約定交付之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的,而開發商對該期間的貸款本息損失無力賠償時,則由該擔保公司連帶償還;如房屋在合同約定交付之日無法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則按照開發商已公布的“7號倒覆樓退賠方案”執行。
方案二,由于未倒覆樓的質量安全問題未有最終結論,購房者應依法繼續履行購房合同。但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開發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退還本金,以及購房者已付房款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方案三,開發商將引進一家有實力的公司,由該公司以今年6月27日當日的市價收購購房者所退房屋,代梅都房產退還房款,該公司具體名稱在7月31日前公布。
從今天開始,開發商委托的律師將繼續在羅陽小學接待倒覆樓業主和未倒覆樓的業主,并根據業主所選擇的賠償方案進行進一步的個別協商,以期達成共識,以較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政府委托的律師也將繼續在西南工程學校接待倒覆樓業主和未倒覆樓業主,聽取他們的意見,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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