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清嘉園小區的物業辦公室于今年春節后變成了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辦公室。3月下旬,幾名業主曾與物業協商5月1日能夠恢復原物業辦公室,但截至昨日仍無動靜。
楊先生是海淀區華清嘉園小區7號樓業主,7號樓正對清華大學,屬于繁華地段。小區7號樓1501室原是該樓的物業辦公室,也是小區業主和租房客戶交流的地方,經常有客戶來該辦公室談生意,物業也樂意幫助業主出租房屋。而在今年春節過后,物業辦公室變成了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辦公室。
據調查,小區物業于去年12月24日將原物業辦公室出租給該小區業主王先生,后王先生于今年1月9日將房屋出租給我愛我家公司,租期兩年,每年租金25萬元。
物業公司王經理解釋,現在物業已在原物業辦公室旁邊新搭建了一個4平方米的小屋,且已經購置了桌椅家具,供業主和客戶交流。業主們表示,大家失去了一塊原本可供交流的活動場所,而且原先的物業辦公室很正規,他們辦理許多事情也很方便。業主呼吁,恢復原先的物業辦公室。
面對業主們的呼聲,承租業主王先生表示左右為難,我愛我家公司已經投入近7萬元的裝修費用,物業也已經將一部分租金投入改造7號樓。現在的物業一直在幫小區出租房屋,物業服務還很好。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一張業主允許物業出租小區公攤面積的協議,記者看到,合同是2006年簽訂的,小區80多戶業主有42戶的簽名,已達半數,該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公司出租公攤面積完全合理。
京華律師事務所徐律師表示,公攤面積租賃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可施行,因而物業公司出租1501室完全合法。但如果業主利益受到損害,可以成立業委會,業委會上有半數以上支持即可要求恢復原物業辦公室,在不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如有一半以上業主同意也可要求恢復原物業辦公室。如房屋出租確實影響到業主利益,也可起訴物業公司違約,至于物業公司和第三方的房屋合約應當由物業公司承擔責任。(實習記者孫備超 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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