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財政部網站昨天公布《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這一新規是否是在為未來開征物業稅“鋪路”引發各方猜測。據悉指導意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導意見》所稱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業務,應當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現場調查,明確投資性房地產的實物狀況、權益狀況和區位狀況。當出租建筑物的附屬設備和設施是租金收入所對應出租資產的組成部分時,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合理考慮該設備和設施對投資性房地產價值的影響。而且,出具的評估報告應進行恰當披露。
“物業稅短期內開征存在許多技術上的難度,很多相關的政策規定都必須配套準備。”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專家黃樺認為,物業稅作為一個多年以來遲遲無法開征的稅種,有許多前期的技術問題都需要解決,比如對于房地產價值的評估辦法就是其中之一。此次出臺這一新規,有可能是相關部門為完善物業稅征收體系進行準備,但這只是諸多問題中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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