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保障房建設進展緩慢,一些地方可能難以完成今年建設計劃。筆者認為,要解決保障房建設慢問題,需要確保保障房計劃更加科學合理,并在此基礎上保證足夠的財力投入。
保障房建設為何進展緩慢,計劃完不成呢?筆者認為,只有兩種可能,一是計劃過高,二是工作不積極。中央確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由省級政府負總責,規劃由省級有關部門審批,市、縣政府抓落實,中央財政對地方補助部分建設資金。考慮到為了政績、爭取中央補助資金等,地方政府有脫離實際做大計劃的沖動。當然,也不排除因為政府部門間缺乏配合、缺少科學的依據無法做出準確計劃的可能。如果籠統地說,地方政府在這輪建設中不積極,恐怕是有失偏頗的。那么,地方配套資金沒有及時跟進的原因何在?筆者認為,一是因為現有財稅體制導致各級政府財力和事權不匹配,地方政府資金不足。這不僅體現在保障房建設方面,幾乎所有的公共服務領域都顯得資金緊張。二是在現有財稅體制和現有財力下,地方政府沒有對保障房建設給予足夠的資金傾斜。就像人大報告所說的,一些地方在舊城改造、亮化工程等方面花銷過大。
如果把財稅體制作為外生變量或既定限制條件考慮,那我們現在需要做的就是確保保障房計劃更加科學合理,并在此基礎上保證足夠的財力投入。鑒于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各級政府均成立由建設、發改、國土、財政、稅務、央行、統計、規劃、民政、公安等部門參加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有效協調各部門關系、整合各部門信息資源,設立定期召開會議并公開發布信息的機制,保證政府決策的科學合理,為市場主體提供決策參考。
第二,在上述小組框架下,開展一次全國范圍的房屋普查。掌握房屋存量的戶型結構、產權和年限狀況,地區、城鄉分布情況,以及不同收入、不同年齡結構人群的房屋擁有情況。結合人口和收入信息,為制定科學合理的保障房計劃提供可靠依據。避免出現計劃過大或過小現象。
第三,創新財政金融政策增加保障房建設。一是通過建立中央和省級保障基金、提高一般轉移性支付比重、推進橫向轉移支付等方式為保障房建設提供財政資金。二是在現行財稅體制下,引入財稅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主動性。比如,保質保量完成保障房計劃的地區或企業要在稅收上交、轉移支付或其他領域財政支持方面給予優惠等。三是鼓勵社會投資,撬動民間資本,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可考慮設立保障性住房投資基金,豐富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模式。
第四,長期看,及時建設足量保障房有賴于相關立法和財稅體制改革的跟進。只有法制的而非政策的、持續的而非臨時的、主動的而非被動的措施,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保障房建設不足問題,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個健康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北京 方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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