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土地市場地王頻出的現象,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1月13日公開表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房價上漲預期過高,相互競爭抬高了地價,而不是制度原因造成的。(《新京報》1月14日)
地王現象是房價瘋漲以來熱議的話題,2009年由于地王紀錄不斷被刷新,國企頻頻拿下地王,地王現象更加引人關注。從某種角度而言,地王的價格已成為地價與房價的風向標。因而,正確認識地王頻出的原因是這一輪宏觀調控——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樓市平穩健康發展的關鍵。
作為土地主管部門,國土部自然對地王現象比一般人認識更深刻。然而,從國土部否認地王頻出是制度原因來看,國土部對地王頻出原因的認識并不客觀。顯然,如果一個醫生對病因認識不清,就不能對癥下藥。在筆者看來,至少有100個理由可以證明地王頻出是由于制度原因。
因為我國土地是壟斷供應,政府牢牢控制著供地計劃、供地量和供地節奏。所有的土地制度都是基于土地壟斷制定的,怎么能說地王頻出與制度無關呢?中國土地資源稀缺,土地壟斷有壟斷的理由,但土地壟斷與地王現象有關卻是誰也不可否認的事實。
土地出讓方式是產生地王的另一禍根。所有地王都是通過“價高者得”的競投方式產生的,這種出讓方式導致土地競拍硝煙彌漫,甚至讓某些開發商失去理性,這是土地出讓價格偏離市場現實與價值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改變制度中“價高者得”的競投方式,地王大戲還將連續上演。
如果調整目前的招拍掛制度,對不同用途的商業用地采取不同的出讓方式,無疑將大大減少地王。比如,對商業地產用地可采取“價高者得”的出讓方式,但對住宅用地尤其是普通住宅用地,出讓制度理應采取綜合評標辦法,如綜合地價、房價、面積、公眾評價、企業實力及信譽等多種指標,但我們這樣做了嗎?“國十一條”提出探索土地出讓制度綜合評標方法,其實就暗示現有制度不合理。
2009年多數地王由國企“制造”。國企不專注于搞正業,“制造”地王炒房價,能說與監管制度無關嗎?“國十一條”要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實際上就折射出之前在制度上對國企投資房地產缺乏規范和約束。
地王頻出的原因還在于,開發商不但拿地成本低,而且拿地后的違法成本低。近幾年來,開發商不僅拿地首付款極少,而且土地出讓金很少足額交納,甚至連定金往往都不按照規定交納,卻不見處罰,顯然這不僅是制度執行問題,制度本身也有問題。廣州2007年批出的27塊區域“地王”,有24塊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開工或者開售,無疑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制度上為何不提高開發商違法成本?
還有許多理由證明地王與制度有關:土地背離了真正的功能,成為開發商的圈錢工具,制度上為何不進行規范、約束?有關方面2009年11月出臺規定:大城市單塊住宅地出讓禁超300畝,為何不早幾年出臺這樣的規定?國土部門表示今年將開展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信息公開工作,為何不早幾年監控地王動向?又試問,是否對各路地王的各個開發環節進行全程監控……
國土部門否認地王頻出是制度原因,給公眾的印象是,不想承擔地王頻出的監管責任。然而事實勝于雄辯,土地壟斷、出讓方式、國企“制造”地王、某些地方官商勾結等許多方面,都與制度有關系。態度決定一切。監管部門惟有客觀地正視現實,才有希望減少地王。(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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