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穿了,目前一線城市,或者說包括上海、北京等部分城市的房價上漲幅度,在過去的一段時期內早已遠遠超過了社會中低收入群體的經濟承受能力。而且在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城市的房產市場,也早已是地方政府支撐自己政績與房產商牟取掠奪性利潤的合謀“樂園”。所以在此社會情況下,國務院作為最高行政首腦機關,明確提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要求,對眾多要求改善住房條件的社會中低收入群體來說,無疑是一個公共福音。同時想說的是,如果真要將國務院“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要求與相關四項措施落到實處,則還要有待于地方政府公共責任的承當。
因為以目前的社會現實看,眾所周知,由現有地方經濟目標的實現與地方政績考核制度約束關系所決定,就此輕易就能發現在過去相當一段時期里,由于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可以拉動近60個相關產業的增長。因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自身政績的需要,幾乎可以說是竭盡全力推動房地產行業的繁榮。而其中道理也簡單,只要能夠推動房地產行業繁榮,一是可以借房地產帶動上下游相關產業的增長,并進而有利于地方經濟指標的實現;二是只要城市房價保持上漲勢頭,就會引來源源不斷的投資投機需要,并可使地方政績目標得以滿足。所以就此而言,如果真正要使國務院“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和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給等四項措施得以落實。那顯然,就必須首先要割斷地方政府與房地產行業之間“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關系,并真正、切實地將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到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上來,無疑理應成為先決條件。
而以行政追求的應有取向角度講,行政無疑應該以社會公共與公眾利益最大化、尤其是以提高社會中低收入群體福利水平為自己的基本追求目標。以此觀點衡量顯然可見,在過去相當時期內,由于不少城市對房地產的不遺余力推動,及同時對保障房建設的有意無意的忽略,事實上已經使有些城市的房地產市場異化為投資、甚至于投機的場所。所以現實也如現在人們所見,一方面,因為有房產商利益與地方政績所需要的雙重推動,部分城市的房價不僅遠離社會中低收入群體支付能力,而且事實上,樓市已經成為投資與投機家的樂園;另一方面,由于普通商品房與保障房的缺位,也已使房地產行業的繁榮不但與社會公共與公眾利益無關,而且相反,顯失公平的城市拆遷政策與暴力拆遷雙重存在,還進一步使城市中低收入群體同時成了房地產行業繁榮損害的對象。而這,不能不讓人覺得是一種行政公共服務的缺位與行政追求目標的迷失的表現。
所以,面對國務院上述所提出的“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要求與相關四項措施落實,也許其中的關鍵就是一句話:就是地方行政責任的承當。(周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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