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還沒入住就倒了,業主能爭取到什么權益?”蓮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房屋轟然倒塌后,碰到的新類型房產糾紛在我國司法界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全新課題。
昨天,記者在接待點現場采訪了工作組成員之一——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的華琪律師,他向記者分析了此次事故發生后可能引發的法律熱點問題。
房貸要不要還?
根據調查,目前不少購房者都在銀行申請了貸款,有些人已經開始還貸,接下去是否還要還?
華琪表示,貸款是業主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交房則是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的法律關系,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但是,由于此事影響重大,現在有些銀行已經主動停止放貸,開始還貸的業主也可以與銀行溝通,爭取延遲還款,等待相關解決方案出臺。協商不成的,則應及時還貸,但可以在事故處理結束后向相關責任方追討錢款。
房款能不能退?
“在法律中,退房條件中包括逾期交房、房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嚴重違約等。”華琪介紹,對于已倒房屋的業主而言,屬于開發商嚴重違約,業主有權要求房款退還。據了解,目前政府部門已對資金實行控制,業主的房款十分安全。
那么,另外10幢未倒樓房的400多名業主是否可以退房?“這關鍵取決于目前專家組的檢測結果,調查事故原因,并鑒定這些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質量問題等。”
能否獲得補償?
一些業主提出應彌補房屋升值差價、以及其他過渡安置補貼、貸款利息、甚至精神損失等要求,華琪表示,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商討盡快出臺相關方案。按照現有我國法律,“間接利益”仍存在爭議,即使到法院打官司,法官也會根據各人具體情況認定,如果造成業主直接損失的則應賠償。而專家組的檢測結果是最重要的訴訟證據。
如果房屋倒塌是因為設計、勘察或建造等問題導致,屬于開發商過錯,應由開發商賠償業主損失;如果倒塌是屬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根據購房合同中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約定,開發商僅需返還購房人已支付的房款。(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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