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鄉縣在建的“盛世名城”房地產項目,是該縣“2008年十大民心工程項目”之一。但經調查,該項目所占用的270畝土地,是5個工業項目的建設用地,因該幅土地并未按照法律規定變更為商業用地,所以,“盛世名城”房地產項目實屬違法建設。(7月20日《法制日報》)
2007年3月,就在得到河北省政府的用地批復僅僅3個月后,平鄉縣政府召開縣長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因用于5家企業項目建設的土地“不適宜建工業項目”,收回該5宗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改為住宅用地。可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變更土地用途,必須要經過省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對此,平鄉縣政府為何置若罔聞?更讓人疑惑的是,申請批地前,5家企業同時注冊成立,在得到用地批復后,5家企業又同時“人間蒸發”。工商局的登記證實,“這5家企業的營業執照有效期都是批的半年”,“因為這5家企業逾期未參加2006年度企業年檢,(2007年12月)都被吊銷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事情已經很明朗了,平鄉縣5個所謂的建設項目純屬“子虛烏有”,縣政府是假工業建設之名,“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以騙取省政府的用地批復。平鄉縣政府為什么要這么做?因為“以商住地的名義來征用270畝耕地,不可能得到用地批復”。而據知情人透露,其實,早在2005年,這塊270畝的耕地已經被平鄉縣規劃為“商住地”。在平鄉縣規劃局的《2005年—2020年規劃圖》上,這塊土地就被標為“商住地”。
縣政府操縱的一個違法建設項目,被定為“民心工程”,看起來有點“黑色幽默”,實際上一點也不可笑,因為政府要用“民心工程”當幌子,來掩蓋其違法建設真相,說白了,還是政府心里發虛,怕自己的違法行為曝光。
不過,即使現在政府的違法行為已經被公開披露,人們已經知道這個項目違法,知道其根本不是“民心工程”,可由于這個項目即將建成,按照已有的慣例,很可能“責令其補辦手續”,“責令主要負責人作出深刻檢查”。(張鐵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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