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統(tǒng)計局和國家統(tǒng)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一季度,北京現(xiàn)房銷售面積和期房銷售面積,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51.8%和28.6%,而房價仍然處于上漲軌道,漲幅比去年同期提高1.9個百分點。
不難看出,北京房價正處于無量上升狀態(tài)。根據經濟學常識,得不到交易量支持的價格存在內在的調整要求,甚至可能轉勢。然而,現(xiàn)實情況并不讓人樂觀。其一,在銷售量下降的同時,住宅施工面積和新開工面積也在下降,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9.2%和33%。其二,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也在下降,北京一季度經濟適用房施工面積和新開工面積,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34.8%和31.8%。
顯然,倘若住宅施工面積和新開工面積的下降趨勢持續(xù)下去,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再跟不上,將促使投資和投機性購房者入市,對無交易量支持的房價產生助推力量,從而,加大房市調控難度。
盡管我國接連對房市出臺嚴厲的調控政策,房價依然逆勢上漲,除了需求和投機因素的推動,更大的一個因素在于,官商勾結造成了有效供給的不足,最常見的一個表現(xiàn)就是囤積居奇,制造并放大供不應求的緊張局面。因此,最近,國家8部委聯(lián)手出擊重點打擊官商勾結。
但是,官商勾結非常難以根治,因為打擊官商勾結雖然由8部委主導,最終還要由各級地方政府去實施,而各級政府恰是房市利益鏈條中一個最關鍵的主體。
所以,打擊官商勾結必須找到軟肋即官商勾結的聯(lián)結點。官商之所以勾結,主要在于兩者有共同的利益訴求,而哄抬房價恰是兩者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的共同途徑———這既是催生官商勾結的原因,也是房價非理性上漲的原因。
根據經濟人原理,人思考和行為都是目標理性的,惟一試圖獲得的經濟好處就是物質性補償的最大化。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房價上漲不僅能增加財政收入,房價上漲帶動的GDP增長,在以GDP為核心考核官員政績的機制下,官員還能因此獲得更多的升遷機會。開發(fā)商看準政府的這一軟肋,依附于政府共同謀求利益最大化,而兩者之間最大的一個利益聯(lián)結點就是土地增值。
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總喜歡盡可能少地減少土地供應量,以使單位面積土地產生更大的增值效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拼命壓低工業(yè)用地出讓價格,隨后再把這部分土地損失通過抬高住宅用地的價格彌補回來。這兩個因素決定了政府有抬高土地出讓價格的沖動。
有了沖動,剩下的就是實施,而目前的制度設計最大限度地幫助地方政府實現(xiàn)了利益訴求。地方政府從農民手中征用的土地,是以農業(yè)用地的標準給其補償的,它轉手就以建設用地的標準將土地出讓給開發(fā)商,從中謀取了巨額差價。
開發(fā)商在拿到土地后,也盡可能地將其囤積起來,人為減少土地的有效供應量,帶動土地升值,隨后,再以增值后的土地價格計算成本,向購房者身上轉嫁。有些開發(fā)商手中土地升值的部分甚至遠遠超過了它為獲得使用權而付出的成本。由于地方政府也是土地囤積的受益者,并且,它自己也在這樣干,因此,它常常對開發(fā)商囤積土地的做法置之不理。這是囤積土地現(xiàn)象屢禁不止的根源。
問題在于,土地增值部分憑什么由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分享?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而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政府出讓的僅僅是土地的使用權,并非所有權,所有權依然在國家手中,那么,土地增值部門也理應由全民共享。而現(xiàn)在國民不僅不是土地增值的受益者反而成為受害者,這是不公平的。
倘若能讓全體國民都能從土地增值中獲利,而不是聽任土地增值部分被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壟斷,同時,改變目前以GDP考核干部政績的做法,那么,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開發(fā)商,囤積土地的動力將不復存在,官商勾結的聯(lián)結點也將基本消失。
因此,在房價迎著調控政策上漲的情況下,應設計出新的制度,阻止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從土地增值中謀取暴利,把土地增值款集中起來,專款專用,用土地增值部分對中低收入者進行購房補償,同時,嚴厲要求各級政府加大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供應量,如此,官商勾結的鏈條就很容易打破。(時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