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免學費的特教生和農林師范生
本報訊(記者杜新達)從今年9月1日開始,本市殘疾人學生和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子女學生將可以享受到每人每學年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助學補助。
具體補助標準為普通高中學生,每人每學年補助1000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每人每學年補助2000元,其中享受一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再補助,享受二等、三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在享受助學金的基礎上補足到2000元;大學生、研究生每人每學年補助4000元,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助學補助的學生,高于補助標準的不再補助,低于補助標準的補足到4000元;對參加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研究生考試的殘疾人,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后按照大專4000 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的助學補助;同等學歷只補助一次。
上述補助不包括免交學費的公辦特教學校學生和就讀農、林、師范專業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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