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得利用公共資源集中建設或支持少數窗口學校、示范學校。
●申評特級教師、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的,原則上都要在農村中小學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力爭到2010年,初中教師具本科以上學歷的達60%以上。
●城鎮新建居民區的配套學校必須與居民區同步建設,消除大班額特別是超大班額現象。
●到2010年底,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
本報訊 (《信息時報》記者熊佳焰 本報記者何雪華、盧文潔)近日,省政府公布了《關于推進廣東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禁止公辦小學、初中學校“擇校”行為和進行小學升初中選拔性招生,也不得擅設重點班、實驗班。
“擇校”
優質普高名額可分配到初中
記者獲悉,根據《意見》,廣東將力爭經過3~4年時間全面實現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意見》中規定:若要初升高,條件具備的地區可將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或由初中推薦優秀畢業生直接入讀。各地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不得利用公共資源集中建設或支持少數窗口學校、示范學校。
教師待遇:
工資應與公務員相當
在教師待遇問題上,《意見》規定:各地要進一步落實縣域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公務員大體相當、縣域內農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城鎮教師大體相當。
外來工子女入學:
將其納入教育發展規劃
《意見》指出,各地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就讀為主”原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并將其納入整個教育發展規劃當中。
對于生源偏少的農村則提倡聯村辦學模式,根據實際予以撤并,或高年級學生逐步引導到鎮或片中心學校集中上學。在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上,今年秋季我省將達到小學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珠三角地區則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提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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