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堅持義務教育階段以政府辦學為主原則,促進教育均衡發展,今后河南省將叫停“公辦民助”“名校辦民校”等辦學模式。
上個世紀90年代初,由于優質教育資源短缺,一些大中城市出現重點學校供不應求、上學要走后門的現象。與此同時,教育投入嚴重不足,無力滿足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和改善薄弱學校的需求。在這一背景下,政府出臺政策,允許一些公辦中小學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嘗試,即通過“國有民辦”“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形式,吸納社會資源,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以彌補辦學經費的不足。
早期的轉制學校具有一定的實驗性、探索性,只限于少數學校。其基本特征是“學校國有、校長承辦、經費自籌、辦學自主”。但是在實踐中,情況逐漸發生了變化。由于轉制學校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社會集資、向學生收取學費,政府可以顯著減輕教育支出,并快速地擴大教育資源,滿足家長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和學校,特別是那些社會聲望好、在吸收社會資源方面有優勢的重點學校,都很有積極性。“學校轉制”的試驗就逐漸演變為所謂的“名校辦民校”。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公辦民助”“名校辦民校”等辦學模式已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河南省政府規定,今后,以國有資產為主體的改制學校,原則上應改為公辦學校。對改為公辦的學校,要按照辦學規模核定和調整教師編制,并妥善解決現有教師問題。對改為公辦學校的具備教師資格的新進人員,由舉辦學校所在省轄市或縣(市、區)在教職工編制限額內考試錄用。
多渠道籌資并以非國有資產為主體的改制學校,原則上應改為民辦學校。對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公辦在編教師,應限期與原公辦學校脫離關系,不再享受公辦學校教師待遇,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
根據河南省政府的規定,經舉辦學校的省轄市或縣(市、區)政府批準,對原來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學生,可執行原收費政策直至畢業。學生如果選擇到其他公辦學校就讀,按照劃片招生、免試入學的原則予以安排。
河南省政府要求,在規范改制學校過程中,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制學校的資產要按省政府有關規定,進行全面清查或評估,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進行產權界定后方可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公共教育資產的監管,建立重要事項通報制度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河南省政府將嚴肅查處改制過程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記者單純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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