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上海政法學院門口
嚴重超載的土方車在行駛中爆胎,4名在路邊等紅綠燈的大學生成為受害者,2死2傷。昨天,青浦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土方車司機張厚明構成交通肇事罪獲刑4年6個月。
路口等紅綠燈
大學生被輪胎砸中
2008年11月13日晚9時30分許,張厚明駕駛滬B56849 重型自卸貨車(俗稱土方車)沿泗陳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泗陳公路千新路口時,該車后左輪忽然脫離,重達幾十斤的輪胎輪轂飛了出去。
此時,剛參加完辯論賽的上海政法學院大一新生馮某、趙某決定到校門口的小攤上買點宵夜,買完宵夜后等紅綠燈過街,輪胎飛出的氣浪將趙某掀翻在地,馮某的衣服及手臂均被劃傷。趙某身旁的一男一女也被氣浪掀翻在地,倒在了機非隔離帶上。經醫院診斷,趙某及在趙某身旁倒地的女生均因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男生腦部重傷至今還在醫院接受救治,馮某手部受傷。
事后鑒定,張厚明駕駛的土方車核定載質量為17噸,而事發時實測車輛總質量為42.07噸(其中車輛自重11噸)。交警部門認定,該起事故原因為土方車后輪螺栓未固定導致左后輪脫離,司機是這起事故的全部過錯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肇事司機承認
土方車幾乎每次超載
庭審中,張厚明坦言自己駕駛土方車幾乎每次都超載運行。張厚明表示,肇事車輛6個月前才投入使用,事故前一天剛更換過輪胎,因此自己在出車前僅僅對車輛進行了簡單的檢查,“檢查了但沒有全面”。
公訴人認為,作為車輛的駕駛人應當在行駛前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正是張厚明的疏忽導致車后輪在行駛中脫離引發事故并造成了兩死兩傷的嚴重后果。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青浦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張厚明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早報記者 李燕 實習生 彭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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