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6日電 在近日,中組部、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長效機制意見》)中指出,大學生“村官”主要選聘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是中共黨員或擔任過學生干部的優秀高校畢業生。
根據中央有關部門規定,大學生“村官”的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也可選聘。另外,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且具備選聘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各省(區、市)此前已經選聘到村的大學生“村官”,本人自愿,通過組織考察推薦,可轉為選聘對象。
此次《長效機制意見》強調了“村官”的報考條件,包括學歷、政治面貌等要求,同時指出,選聘工作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中央有關部門確定的選聘條件和發布公告、個人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基本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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