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黃家偉回到無錫某學院討說法,在學校招待所里住了四個月。1993年12月,系領導稱考慮到黃家偉的難處,學校決定特殊照顧,給黃家偉發一個大專結業證書,將其分配到沭陽縣沂河酒廠工作。記者看到,這份結業證書寫明:“黃家偉于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本院發酵工程系發酵工程(專修科)專業學習,修業期間特此證明”,而畢業生工作分配報到證的落款時間為1993年11月18日。
黃家偉到酒廠工作一年,酒廠即宣告倒閉,黃家偉轉入沭陽縣顏集鄉政府工作。1996年,黃家偉報考研究生,卻因為沒有學歷報考不了。也就是當年,黃家偉從本科班同學處獲知,黃家偉回家休學后,同系的一名女大專生王小花(化名)轉進了本科生班,并拿到了本科畢業證書,工作也分配得很好。
“我覺得我中了圈套,系領導騙我申請休學,原來是將我的本科名額讓給了大專生。”黃家偉說,無錫某學院于1995年改名,他就來到了無錫某大學。校方解釋:“黃家偉未能珍惜學習機會,違反校規,以致不能修完學業,責任不在學校,若有繼續學習的愿望,可通過成人高教的有關途徑自行爭取。”
經過黃家偉多年申訴,合并后的某大學于2001年為其補發了一份畢業證書。該證書上寫道:“黃家偉于1988年至1992年6月在本院發酵工程系發酵專業二年制專科修業期滿,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準予畢業”,落款日期為“1993年12月”。
2004年5月28日,黃家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自己的學歷,結果讓自己大為吃驚。結果顯示:黃家偉于1990年就讀于無錫某學院發酵工程專業,學制二年,于1992年獲得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我是1993年獲得結業證書,怎么在1992年就合格畢業了?其中肯定有鬼。我后來到江蘇省人事廳查詢無錫某學院1992年畢業生分配名冊,也證明了我被分配到淮陰市人事局,報到證號碼為92320126155,而我1993年被分配到酒廠工作時所持的報到證卻為93320126247。此外,沭陽縣公安局的戶口遷移存根也證明,我在1992年9月因分配從無錫遷回沭陽,但是我現在的戶籍檔案則顯示,是1993年11月從無錫遷回的。”
黃家偉認為,1992年分配到淮陰市人事局的“黃家偉”并非本人,而是有別人頂替自己畢業并分到了好工作,這一切都是學校某些領導一手操作的。也正因此,黃家偉更堅定地認為,他在大學里遭遇的一連串的打擊,都是有人事先預謀好了的。
對簿公堂二審均敗訴
黃家偉決定這次使用法律途徑討要個說法。2005年9月,他向無錫市濱湖區法院遞交訴狀,以被告某大學在1992年6月30日冒用其姓名辦理了一份派遣證,將“黃家偉”分配到淮陰市人事局,侵犯姓名權,要求某大學在媒體上賠禮道歉。
某大學解釋稱,黃家偉于1992年結業,所以在江蘇省人事廳的分配名冊中有黃家偉的名字。學生結業,學校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學校從未以原告的名義將學生分配至淮陰市人事局,況且,黃家偉至今未提供冒用其姓名在淮陰市人事局工作的人員。
關于黃家偉為什么1992年沒有拿到畢業證書,而學歷查詢則顯示黃家偉已于1992年畢業的情況,學校的說法是,根據蘇教學(2002)100號關于做好1991年至2000年頒發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學校將已經頒發的學歷證書進行審核登記后給予電子注冊,學校在此次注冊過程中,將黃家偉的畢業資料一并補注冊了。
法院認為,當時學生分配,一般由人事部門按照學生戶籍所在地情況,由當地人事局進行安排,由于黃家偉家庭所在地當時轄屬淮陰市,故江蘇省人事廳出具的1992年無錫某學院畢業生分配名冊關于黃家偉被分配的記錄,不能確認為學校所為。黃家偉本人也不能提供盜用、假冒其姓名至淮陰市人事局工作的真實侵權人,因此,黃家偉的說法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關于另一個爭議點,法院認為,黃家偉于2001年取得的畢業證書,證明原告在被告處就讀的專業為發酵工程,學制二年,于1992年6月修業期滿,該記載與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中記錄的專業和學制一致,且黃家偉所持畢業證書的編號與查詢報告中的畢業證書編號一致,1992年畢業的“黃家偉”應為黃家偉本人。
法院還發現,黃家偉提供的省人事廳出具的1992年無錫某學院畢業分配名冊傳真件,顯示時間為2002年4月,也就證明黃家偉本人在2002年4月就收到該名冊,而到了2005年再訴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因此不受法律保護。
法院最終認為,被告某大學在對黃家偉的有關信息輸入或填寫過程中確實存在審查不嚴的過錯,但在頒發原告畢業證書和原告分配工作過程中并未盜用或假冒原告的姓名,將應頒發給黃家偉的畢業證書頒發給他人,將應分配給原告的工作分配給他人。法院駁回黃家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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