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國有611萬畢業大學生面臨就業問題。經濟學家認為,2009年如果實現8%的經濟增長,那么可以創造出900萬個工作機會。但應屆畢業生就有 611萬之眾,加上存量的畢業生、城鎮新生代的勞動力和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工,這一就業形勢十分嚴峻。溫家寶總理前不久說了他最擔心的兩件事:“其一是農民工返鄉問題,其二,大學生就業問題。”面對美國金融危機衍生的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推出措施,運用職能資源扶持大學生創業就業、與“ 企業抱團過冬”穩定就業隊伍,但是職能性資源畢竟有限。因此,創新制度,是放大“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效應的必由之路。
大學生中蘊藏著十分豐富的知識潛能,他們不僅是知識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更應該是知識創業的生力軍。然而,當前大學生創業熱情不高,與創業“門檻高、投入大、風險多”不無關系。某報曾報道,大學生創業成功率全世界20%,在中國成功率為10%。為什么中國成功率與世界相比會低10個百分點?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把聚焦點放在創業的“準入門檻”上,許多已經成功創業者會唏噓不已,一些有創業欲望的則往往望而生退。由于我國尚處在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市場準入中存在費用過高、環節過多、周期過長等瓶頸,許多“證”擋住了創業的腳步,影響了自主創業的積極性。其實,把矛頭指向“準入門檻”的把關者,有失公允,當前政府部門在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中盡心盡職,問題是現行法律的滯后或缺陷,成了“共同”難以逾越的“坎”。
國際社會對創業者都有一個資格確認的法律規范,主要分“法人企業”與“非法人企業”兩大類。16世紀歐洲率先施行的“法人有限公司 ”制度的本義,就是用“有限責任”吸引更多創業投資者,并且只承擔市場風險或失敗帶來的“投入性”損失,避免其“傾家蕩產”。法人制度讓更多的自然人具備了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人格”,并且有了制度保證。
認定“非法人企業”資格,國際社會都很寬松,大多是“零成本、無門檻”準入,且不管是否稱“公司”之名,只要你“營業”就按章納稅,資格也在稅務部門“備案”中確認,如美國;澳大利亞從1999年起就對“非法人經營組織登記”的法律規定予以廢除,規定從第一筆交易贏利后納稅即行。但因為是“無限責任”,你必須對經營后果負“全責”。“非法人企業”的登記也稱“營業登記”。“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制度給自主創業有了“選擇”,特別是對初創業的個人而言,大多會選擇“零成本、無門檻、自控風險”的無限責任,實現創業謀生。
“經營行為”必須登記,在我國已成思維定勢。事實證明,不加區別的“登記”,不利于社會對創業就業價值追求。當前關注并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首先要創新制度。上海要有敢為天下先的創新精神,正如市委書記俞正聲所言:“特別要激發年輕同志的激情和活力,調動積極性大膽創業,不斷尋求發展”,因此要從創新“準入門檻”法律制度著手,進一步加快與國際“準入門檻”慣例接軌。其次,要創新管理模式。如對創業者選擇“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 加以分類指導,區別“商業登記”與“營業登記”,寬嚴有度,執行不同標準,甚至將謀生型的創業式就業下放到社區管理。
其實,我國的準入制度改革已經起步,如2005年2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有關規定,農村流動小商小販免予工商登記;又如2008年國務院發出專項通知降低創業者市場準入門檻;放寬對新辦企業注冊資金和經營場所的限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
相信,有中央政策指導,通過制度創新,創業價值觀引導和創業指導培訓,上海大學生和全民創業的熱潮一定會融化危機中的堅冰,走好踏實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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