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學藥學院博士后賀海波被指作為第一作者,在國際頂級學術期刊上發表的一系列學術論文涉嫌數據造假、一稿多投等。浙大校方表示,造假系個人行為,與李連達院士及其課題組無關。
(2月4日《新京報》)
關于此次影響甚大的造假事件,李連達院士的課題組是否有造假情況發生,相信隨著有關部門和專家的調查,自然會水落石出。但就李連達院士提到的,賀海波在發表論文時署名的情況,其實暴露了高校目前論文署名的一些潛規則。
筆者曾在國內的中醫院校攻讀碩士學位。據我了解,一般情況下,碩士或博士寫成的論文,為了更快地在學術期刊發表,除了自己署名外,一般都會在前面署上導師或者相關教授的名字;對于一些導師和教授來講,不用自己動手做實驗就能出一個成果,也是何樂而不為的事情。
時間一長,這種論文署名方式幾乎成了發表文章的潛規則。這種潛規則又漸漸形成一種“署名慣性”——一篇論文出臺,作者自然而然地就會署上大牌教授的大名,甚至不必去咨詢或征求他的意見,因為這都是以前無數次重復過的事情。可能很多被署名者都不知道自己成了論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當論文沒有出事時,被署名者自然會很樂意,當論文一旦出事,被署名者自然會喊冤:我根本不知道此事,是別人署了我的名字。
現在,造假的主要責任人賀海波已經“把所有問題都自己扛”,但我們在譴責造假者和涉嫌造假的院士課題組的時候,有必要對這種署名的潛規則進行足夠的反思和糾錯。否則,當另一個造假者出現,而其中的被署名者,依然會義正詞嚴地發表聲明:我一無所知。 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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