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今年北京大學實施的校長實名推薦制,金納委員建議,校長們應該勇擔責任,推舉真正的“偏才、怪才”。
金納說,今年北京大學試點校長實名推薦制,共有39所中學的90名學生獲得推薦資格。但是從推薦情況看,校長們的推薦仍然是以學習成績為主要依據,并沒有體現北大“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初衷。
校長們仍以成績為第一標準的原因,是怕社會上出現“滋生腐敗、推薦不公”的非議。但從校長推薦制設立的意義來說,學校是為了吸納更多元的優秀學生,“偏才、怪才”只要是“才”就應該有機會進入大學接受全面的教育,給他們一條更好的發展途徑。校長應該勇于承擔這樣的推薦責任和推薦風險。
金納還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了風險的可控性:首先校長推薦的學生并非免試,他們也要參加高考,同時也要參加自主招生的面試。北大給出的優惠條件只是錄取線下30分,學生的質量是可控的。另外,從中學校長角度看,具有推薦資格的學校都是優質校,例如北京的4所學校,有的每年近百人考入北大清華,所以只要學生排名在年級百名之內就都有進入北大的潛力,沒有必要非得推薦名列前茅的學生,這是在浪費推薦機會。
金納說,北大在制定政策時已經將權力交給了校長,希望校長們勇擔責任,推舉真正有特殊才能的學生,使推薦名額充分體現價值。
本報記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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