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立法規范:大額預付費式服務消費由銀行管住“錢袋子”
□見習記者 陳珍妮
晚報訊 去年年底,凱恩英語突然倒閉讓 “預付費式消費”再度成為焦點。美容卡、健身卡、餐館貴賓卡……各種以辦卡優惠為名,收取押金會費后“跑路”或破產倒閉引發的糾紛“高燒不退”。今年人代會上,市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學院政法學院院長薄海豹對此開出 “新藥方”——制定地方性法規,服務消費類預付款統一由銀行“專款專戶”監管,商家以實款向銀行購買或當日解款,確保資金到位。
薄海豹代表說,如今預付費消費已不再局限于餐飲、美容、健身、影像租賃等行業,培訓類中外機構也卷入其中。據權威人士介紹,上海各類預付費資金的沉淀已達人民幣400億元。但目前預付費式服務消費仍是 “資金誰都可以收,誰都不愿管”的法律空白點。
根據薄海豹的立法方案,他提出“申報制度”——凡服務行業向消費者收取預付費,無論發行消費卡與否一律申報,事先未申報并獲批準者一律以非法集資等論予以取締并處高額罰款,凡舉報者按查獲比例予以獎勵。
方案條款里“亮點”頻現,如服務消費類預付款收據(卡、券)一律由專業銀行統一提供 (可以打上服務提供商LOGO)專款專戶監管,商家以實款向銀行購買或當日解款,確保資金到位;參考有獎發票監督機制,開通特服號短信提醒業務以及網絡公共平臺查詢業務。
薄海豹代表在書面意見中提出兩種可供自由選擇的模式——零星消費和大額消費。
如果是小金額,可以開通短信通知業務及其他通知方式。對于那些時間長、金額高的“大額預付”,薄海豹說,只有在消費者購買服務同時,明確以書面方式簽署書面同意書表明同意服務提供大額使用的情況下,服務提供商才可以在監管商業銀行的監督下,按照其原來向監管商業銀行的申請用途使用該筆資金,一旦發生被監管資金無法如期收回而導致侵犯消費者利益事件,由監管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錢袋子由銀行管理,既給銀行帶來無限機遇,也讓他們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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