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希望拆一還一,征遷指揮部說對方漫天要價
爭議焦點在于:房產證上110平米的面積所對應的竟是1400平米的房屋
杭州彭埠鎮備塘路西邊是一大片廢墟,因為火車東站樞紐工程建設,這里大片房子都拆走了。廢墟中,卻有一幢四層樓孤零零地站著。很少有人知道,這是一所時裝學校,學校里至今還有100多人在上課。由于四周房子都拆走了,學校樓房墻壁上出現了裂縫,樓面也有些傾斜,玻璃窗也壞了。為什么學校遲遲不搬?接到讀者報料后,記者來到現場。
現場目擊:
孤樓里
100多名學生還在上課
這所“杭州時裝學校”負責人是個50多歲的女人,叫王亞珍。
教室里,100多位學生還在上課,有20多歲,也有三四十歲的中年婦女。王亞珍說,她辦的服裝培訓學校已經在這里13年了,根據學員不同需求,分為3個月、6個月、1年等培訓。一位30多歲的男士坐在教室里畫圖。他來這個學校2個月了,原來在服裝廠做了多年,現在想學服裝設計自己做。他來的時候,周邊房子已經拆完了。
四層樓分成了設計室、裁剪室、縫紉室,以及學生食堂、宿舍等,加起來總共1400多平方米。
學校校長:
希望拆一還一
繼續辦學
既然房子已經出現裂縫,為何還不拆遷?
王亞珍嘆了口氣說,從去年開始,她周邊的房子開始大面積拆遷,她的學校也被列入拆遷范圍。
指揮部總共來談過幾次,王亞珍記不清了,一開始指揮部讓她選擇貨幣安置或者回遷安置。“他們跟我說九堡的房子便宜,讓我去租一個,然后回遷。但這對我不實際,我需要一幢獨立的房子,可以讓我繼續辦學校。”
“指揮部的副總指揮也跟我談過,他說給我重置價,每平方米2000多一點,可是他們不給地,讓我怎么造房子。”她一再地跟記者強調,拆遷辦不誠心跟她談,都是敷衍她,所以她才當了“釘子戶”。王亞珍最大的愿望就是給她像現在這么大的地方辦學校,拆一還一。
征遷指揮部:
房產證上只有110平方米
她要價2000萬
事實到底是不是如王亞珍說的那樣呢?昨天,記者找到東站樞紐彭埠區塊征遷指揮部。就拆遷問題,副總指揮駱光輝和王亞珍談過多次。
“我跟你說兩點:一、這房子違章建筑面積太多且要價過高,她的合法建筑就是房產證上的110平方米。按照國家和市里拆遷政策,拆遷補償安置只認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如房產證。但她漫天要價,開口就是賠償2000萬。我找她談過三五次,動遷工作人員找她談過不下20次了。最近一次是今年三四月份,很正式地在指揮部里談的。她開口就是賠償4000萬到2000萬。這完全是沒有政策依據的。二、她的房子是開培訓學校,現在要求我們給她一個地方辦學校,按她提出的標準很難做到,現在的拆遷補償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貨幣補償安置,一種是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被拆遷人可以自己選擇,無論哪種方式,都有相關的政策標準。拆遷時,我們對房屋的拆遷補償依據是房屋產權證記載的使用性質及房屋面積。因為她的合法產權面積少,如果她選擇產權調換,最終補償的面積也不可能達到她現在的1000多平方米。”
駱光輝說:“我們已經考慮很多了。當初跟她談,雖然房產證上只有110平方米,但考慮到違章造房子部分的成本等實際情況,可以適當照顧一下。如果回遷,包括擴面最多可以給她約170平方米;如果選擇貨幣安置,110平方米按照10200元/平方米的價格補償,其余部分適當考慮。”
駱光輝說,王亞珍所在區塊總共1500戶拆遷,今年1月份絕大部分都拆遷走了,現在只剩下王亞珍等10來戶。就是這10來戶,使得此片安置房及道路等部分基礎配套設施無法按時開工。有關部門正在開聽證會,如果協商不成,最后只能通過申請強制拆遷的方式來保障絕大多數被拆遷戶的利益。
“如果她愿意談,我們還是不想采取強制拆遷的,協商平臺還是給她的。”駱光輝誠懇地說。
爭議焦點:
110平方米是怎樣變成
1400平方米的
房產證上只有110平方米,而實際房屋面積卻是1400平方米,這10多倍的差距是王亞珍不肯搬遷的焦點。
王亞珍給記者出示房產證的同時,還遞給記者一張“關于翻建彭埠居民區前新四組危房的報告”。房產證上寫著:建筑面積110.01平方米。可翻建報告上卻寫著:申請人王亞珍已購產權人鄔金森先生磚木結構110.01平方米房屋及門前門后,現在用于時裝培訓教學用房……為了對學生的生命負責,特提請上級領導批準在原面積的基礎上翻建三層教學樓。望批準為感!
報告下面有兩個章,分別是彭埠居民委員會和彭埠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專用章,鎮政府的章上寫著“情況屬實,同意報批”幾個字。
指著這張報告,王亞珍說:“我買了門前門后,那就是我建多少就算多少。”
到底這張報告能不能作為產權的證明,記者走訪了現土地管理部門——江干區國土局征地事務所,以及當時擁有“土地管理專用章”的部門——彭埠鎮村鎮建設辦公室。
區國土局征地事務所所長姚敏看了后說:“這不能作為產權證明,印章上寫的是‘情況屬實同意報批’,也就是說同意往上報,即向規劃部門報,而不是到此終止。”
現彭埠鎮村鎮建設辦公室莫主任說,現在村鎮辦已沒有這個章了,但從報告來看,當初村鎮辦也只是證明一下,情況屬實,同意上報,如果就此停止申報,那就無效了。
本報記者 陳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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