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法學院陳建民副教授表示,學術論文被抄襲后的維權手段與其他作品著作權受侵害后的維權手段并無不同。但是,由于學術論文本身給著作權人帶來的經濟利益有限,因此很少有人會采取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
西北政法大學講師褚宸舸也指出,作為理性的法律人,會了解訴訟的成本和收益,因此一般不會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在他從事學術研究的10年間,曾先后4次發現自己的論文被剽竊。由于他的論文已經先發表,所以這些剽竊所帶來的損失并不很大。因此,他采用的維權方式主要是私下和解,如賠償、道歉。其中,有兩次因為剽竊者是讀碩士時的朋友(碩士生)和一位老師的朋友(博士生),加之剽竊只是局部少量的,所以就由中間人帶話給他們,讓他們認識到錯誤就可以了。
他還告訴筆者,發現自己論文被抄襲后可以選擇的其他維權方式包括:給剽竊人單位投訴和舉報,要求給予處理;或者通過媒體、網上曝光。這些都比訴訟要好。他表示,論文抄襲被發現后,它給抄襲者帶來的聲譽上的負面影響要遠大于此前在經濟上的收益(包括在抄襲未被發現前獲得的稿費,也包括基于論文所獲得的名譽或其他收益)。因為先前的抄襲行為將成為個人學術研究的污點,“相當于給自己簽發了一條‘終身追緝令’”。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楊帆律師表示,由于學位論文的特殊性,當作者發現自己的論文被抄襲后,應該首先尋求其他途徑的救濟,如向抄襲者本人或其所在單位反映,要求停止侵權。如果得不到滿意的結果,那么也可以考慮訴訟。作者可以以抄襲者、侵權論文的發表者、刊登者等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雖然抄襲者不會因抄襲學位論文付出太大的經濟代價,但其聲譽和誠信會受到一定影響。實習生 來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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