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網-春城晚報報道,云南彌勒縣西二鎮某小學校長胡某某,截留國家財政撥付給該校187名特困生的補助款84050元后,以騙取手段將22645元補助款貪污。5月15日,彌勒縣教育局局長帶領20余名干部職工和全縣120名小學校長對此案進行了旁聽,接受了一堂法制教育課。
意 外 ?
被告原是優秀教育工作者
2月26日,彌勒縣西二鎮某小學校長胡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這一事件頓時在當地炸開了鍋。“胡校長可是個好校長,怎么會這樣呢?”有人不解。
1992年8月,20歲的胡某某到西二鎮大沖小學擔任代課教師。勤奮好學的他在代課期間積極參加了中師函授學習,取得了中師畢業證,教學成績也很好,得到了同行、教育局和學生的好評。由于工作成績突出,1999年7月,胡某某轉為了公辦教師,分配到西二鎮大沖小學任教,先后任大沖小學教導主任、大沖小學校長;2006年8月至案發時調任某小學校長。
“雖是一名代課教師,但工作中勤勤懇懇,熱愛學生,努力進取”;“到新崗位(校長)后,他認真分析學校實情,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大膽改革,使該校教師、學生的工作、學習、生活紀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使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朝著健康、正確的方向發展。”教育局曾經給予他很好的評價。2000年、2005年、2007年、2008年,他先后4次被評為“西二鎮優秀教育工作者”,在他的精心管理下,學校也被評為縣精神文明學校。但在成績和榮譽面前,胡某某卻喪失了一個人民教師應有的覺悟,把手伸到了不該伸的地方。2009年4月27 日,彌勒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其犯貪污罪。
貪 污 ?
黑手伸向了特困生補助款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實施一系列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使數億家庭受益。2007年,被告人胡某某所在小學的187名學生開始領取寄宿制貧困學生補助款,標準是每人每月25元,每年領取10個月,2008年的標準提高到了每月50元。按照相關規定,這筆錢應該發到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學生手里,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但胡某某為了一己私利,卻把手伸向了這些經費。
“被告人胡某某利用擔任西二鎮某小學校長的職務便利,截留國家財政撥付的寄宿制貧困學生補助款84050元后,以騙取手段將22645元補助款貪污。”在法庭上,檢察官大聲宣讀起訴書,胡某某在身后140名昔日同行和教育局領導的面前始終沒有勇氣抬起頭來。檢察機關指控稱:2007年12月29日,被告人胡某某拿走截留的寄宿制貧困學生補助款8000元,到昆明為學校購買廣播音像器材,虛增廣播器材、運費等費用2645元報銷,將貧困學生補助款2645元予以侵吞。2009年1月6日,胡某某虛構為學校過教師節的事實,騙取學校報賬員和總務的信任,從截留的補助款中拿出20000元償還了一筆私人借款,將20000元予以侵吞。
警 醒 ?
教育局長法庭內現場訓導
“我們特別安排這一堂別開生面洗腦醒心的教育課,主要的目的是讓廣大的教育干部引以為戒,加強自身黨性修為,廉潔自律,提高政治思想覺悟,防止類似錯誤再次發生。”庭審結束后,彌勒縣教育局局長李保生特意在法庭內召開了現場訓導會議。
“這一案件發生是一次沉痛的教訓,對我們每一位領導干部都非常深刻,我們要從心靈的深處作深刻的反思。” 具有法律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李保生要求校長們在工作之余多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要管好用好各類教育經費。“教育經費的使用是涉及千家萬戶的惠民大事。現在各種教育經費多了,我們每一位校長要管好、用好,用在實處。違規使用,中飽私囊,就會違法和犯罪,這既與我們黨和政府的政策不符,也會影響到我們的教育事業,更是對人民的犯罪!”
李保生局長表示,將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教育經費的使用,加強監督,增強透明度。
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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