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5個教師節。我們希望所有的教師能在繁忙工作的同時,快樂地度過這個屬于自己的節日。
我國在1985年確定9月10日為教師節,旨在發揚“尊師重教”傳統,提高教師地位。但現實中,我們發現“尊師重教”的傳統沿襲至今,教師地位和待遇還面臨著不小的尷尬。
先說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權利處境。隨著社會觀念的變遷,物欲橫流,再加上教師群體中出現的部分丑惡現象,教師頭頂的光環既有耀眼的一面,也有黯淡的一面,有時還成了如履薄冰般的差事。從以前教師體罰學生,到目前教師不敢管學生,在“市場化思維”下,學生翻身成了“老板”,教師成了“打工仔”。以至于教育部前段時間專門印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明確班主任有權批評學生,算是一種矯枉過正后的“平抑”舉措吧。
古語有云,“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多年以來,芬蘭總是在“國際學生評量計劃”中名列前茅,秘訣之一就是教師的尊崇地位。據芬蘭媒體的調查,年輕人最向往的職業是中小學老師,一般普通小學老師受敬重的程度是其它地區難以想象的。再如韓國,中小學老師甚至因為收入高被稱為“移動著的中小型企業”。而且,韓國的敬師風氣已經深入人心,學生對老師更懷有近乎本能的敬畏之情。
再說教師的福利待遇。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師法》,到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義務教育法》均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再到2008年12月國務院通過的《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但目前在很多地方,教師工資依然難望公務員項背,教師的績效工資也不能全部兌現,或者被一拖再拖。
我們給予教師“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辛勤的園丁”之類的美譽,美譽鼓舞人心,但教師背后也都有一個個開支不菲的家庭,課堂之外,他們也要面對油鹽醬醋的日常生活。與那些冠冕堂皇的感恩話語、適時應景的表彰頒獎相比,教師們更需要的是社會地位和福利待遇的提高,是“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公務員”承諾的踐行,是績效工資全部兌現。
在教師節給老師送禮,這份禮物最應該是教師權利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實質性提高。
(薛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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