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訴天涯谷歌侵犯肖像權索賠405萬
谷歌當庭與天涯劃清“界限”
頭戴前進帽,身著中山裝,標志性的“本山大叔式”笑臉,樂呵呵地說一句“您有才”。這是曾經出現在“天涯社區”頁面上的一個flash廣告卡通形象,用以宣傳其產品“天涯問答”。
可真正的本山大叔看到這則flash時卻笑不出來———這是侵犯肖像權!于是,著名演員趙本山一紙訴狀將“天涯問答”的所用者、開發者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405萬元。
5月14日上午9時,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卡通形象是否屬于肖像
“該卡通肖像與原告本人的肖像具有極大相似性,結合該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識出該形象是原告的卡通肖像,該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為被告的產品做宣傳。”原告方律師當庭播放完帶有涉案廣告的光盤后,指著曾9次出現在該廣告中的卡通人物說道。
但被告天涯公司委托代理人認為,卡通形象不是肖像,不屬于我國肖像權的保護范圍;肖像就是畫像或者是照片,肖像不包括卡通,“卡通肖像”這個詞完全是原告自創的。
原告方則反駁,不同時代,肖像的表現方式和載體不同,現在早已不能局限于攝影、攝像,3D卡通、動畫、游戲動漫等都應涵蓋其中。
“廣告中的卡通形象是基于東北農民這一類人的舞臺形象創作的,民法通則規定了保護公民的肖像權,但沒有規定肖像權中有演員的舞臺形象以及經加工而成的卡通形象。”天涯公司方指出。
谷歌公司的代理律師也表示:“本案中爭議的是角色形象而非原告的肖像,演員飾演的角色形象不是肖像。大家誤認為是原告,是因為原告在這個形象上飾演得非常成功,但該圖片并不是原告。”
“被告正是用上述做法打擦邊球,以避免明星代言的高額費用。”原告方律師回應道。
被告是否有營利目的
“我們沒有營利的目的。”天涯公司方稱,當時使用該卡通形象是為了宣傳在“天涯問答”中回答問題即無償送話費活動,天涯公司沒有從中得到任何經濟利益。
“沒有直接擔負營利使命不意味著就沒有經濟利益。”原告方律師稱,“本案所涉的產品表面上看好像是免費的,但它一樣能夠為天涯贏得更多網友的關注,帶動其他產品,從而可以使天涯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贏得更多廣告的青睞,當然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
原告方舉了一個例子:與“天涯問答”類似的“百度知道”剛開始的時候也是免費的,但后來逐漸有了很多廣告。許多產品最初進入市場時都打免費的口號,這只是為了增加其品牌的知名度,提升網站的品牌價值。
索賠405萬依據何在
從立案起,趙本山提出405萬元的索賠額就是本案的一大看點。
庭審當日,原告方拿出了趙本山與太極集團簽訂的廣告代言合同,證明趙本山在2007年的廣告代言費用為稅后人民幣400萬元,并以此作為索賠的依據之一。
“根本沒有可比性。“兩被告的反應極為一致,均認為該合同是需要原告本人親自拍攝的,不僅要使用原告的照片,原告還要付出勞務。谷歌公司的律師稱之為:“演員的出場費而不是肖像的使用費。”
“該合同期限為兩年,不限制使用地點,且約定原告兩年內不能再代言同類的產品,所以才值這個價。我們只是在網站上、在很短的一段時間使用了卡通形象,又沒有營利,讓我們照著這個數賠毫無道理!”天涯公司代理人說。
原告方律師表示,正常情況下,拍廣告的方式、數額雙方都可以協商,現在的關鍵在于被告擅自使用原告卡通肖像做廣告是侵權行為,“被告以低賠償或不賠償來答辯,我們不認可。”
谷歌與天涯撇清關系
“原告告錯了,‘天涯問答’不是我們和天涯一起開發的,我們沒有合作關系。”谷歌公司的律師此言一出,旁聽席立即發出一陣小聲議論,這是庭審中最戲劇化的一幕。
審判長:天涯公司,你們與谷歌之間是什么關系?
天涯公司:我們是合作關系,我們有合作協議,“天涯問答”是我們和谷歌一起合作開發的。
谷歌公司:我們沒有一起合作開發。只是我們的關聯公司為天涯公司提供過一些技術支持。
天涯公司:網站上的內容都可以證明是兩家公司一起合作的,我們確實有協議。
谷歌公司:我們從來沒有以公司的名義與天涯合作。
審判長:那又是誰上傳了涉案的卡通形象?
天涯公司:我方制作了圖片,與谷歌一起將卡通形象放到網站上去的。
谷歌公司:上傳圖片是天涯自己的行為。
經過兩個半小時的庭審,鑒于原告方明確拒絕當庭調解,法官宣布休庭。
文/圖法制日報記者 周斌 法制日報見習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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