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6日電 4月6日,國家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就《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總局令第60號)答記者問。全文如下:
1、問:為加強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管理,總局出臺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總局令第60號),請介紹一下出臺60號令的目的和適用范圍。
答:近年來,社會各界對一些地區非法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現象反映強烈,為了依法規范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行為,有效打擊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活動,維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滿足群眾合法需求,保障廣播影視管理和發展秩序,根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家廣電總局制定出臺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總局令第60號)。該規章適用于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施工及其配套供應、售后服務維修和衛星節目落地代理、收視授權等相關服務活動。
2、問:60號令明確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實行許可制度,請介紹一下如何取得許可。
答:申請設立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中企業法人應當是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二)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資金、設備和營業場所;(四)有明確的服務區,有可行的服務方案及必要的服務資源;(五)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未因違反國家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的規定而被有關主管部門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條件。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在審核上述條件時,還應當統籌考慮當地廣播電視覆蓋的規劃及建設安排。
同時,申請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報告和申請表;(二)擬申請服務區的范圍圖;(三)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和證明材料;(四)法人代表、主要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簡歷及主要出資單位有關證明材料;(五)營業場所證明。
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擬申請服務區的范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批。準予許可的,發給《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
3、問:請介紹一下60號令中明確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服務范圍。
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載明的業務類別、服務區等事項從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活動。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應當接受衛星節目運營機構的委托,實施衛星節目落地代理、收視授權活動。衛星節目運營機構不得向未取得《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委托衛星節目落地代理、收視授權。
境外節目接收用戶、數字電影院線等特定用戶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指定的其它機構提供。
4、問:如何界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與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之間的關系?
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之間,除依法形成的供貨關系外,不得存在其他利益關聯。相關供貨產品的維修網點,雙方可以通過委托、代理、合作方式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不得自行建立或者參股。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應當憑用戶出具的法定的購買證明,向用戶提供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所安裝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應當由合法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從合法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定向進貨;進貨時,應當核驗該企業所持國家統一組織招標的中標通知書和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簽訂的設施采購合同等文件。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不得進入社會市場流通領域。
5、問: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的服務規范有哪些?由什么部門對其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答:60號令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理念,嚴格規范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活動,要求服務機構應當確保施工質量、產品質量和收視質量,及時向用戶提供全面的咨詢和便捷的服務,并主動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的服務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此外,廣電總局為充分便民利民,在2008年和2009年兩次發出通知(廣辦發財字[2008]145號和廣辦發外字[2009]12號),最大限度簡化了接收境內衛星節目用戶的管理手續,要求縣級以上廣電部門應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這類用戶批量代辦頒發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購買證明”和“許可證”,組織為其定向運輸安裝,納入定期巡檢,從而大大減輕了用戶辦證及購買、安裝、維護設備等負擔,也有利于創新管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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