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雜志社職工尚不能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大眾電影》原社長蔡師勇動用554萬余元國有資產為職工買商業保險。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蔡師勇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律師周澤稱將繼續申訴。
蔡師勇現年71歲,原為大眾電影雜志社社長、總編。檢方指控,蔡師勇和雜志社財務負責人賈文華在大眾電影雜志社任職期間,于1997年至2000年,違法使用國有資產為該社人員購買商業保險,數額總計人民幣554.7萬元。
受審時,蔡師勇、賈文華均否認指控。蔡師勇在一份情況說明中表示,對于自己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無法理解,因為自己為雜志社職工購買保險并非犯罪行為。他說,大眾電影雜志社成立于1984年底,屬于國家不核撥經費,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直到2004年才被納入社保單位。
在被指控犯罪的1997年至2000年,社會上很多單位、包括本系統的單位都為職工購買了養老金保險。為了部分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社委會經集體研究決定,開始用大眾電影雜志社自有資金,逐步為職工(包括已經離退休人員)做養老金保險。此事曾經向中國文聯計財處有關領導匯報過,并得到肯定,并不是侵吞國有資產。
去年12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大眾電影雜志社用于購買商業保險的資金確系國有,未經上級部門批準為職工購買的養老保險均系被保險人個人受益,其實質是將國有資產非法分配給個人。法院一審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蔡師勇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萬元;賈文華有期徒刑3年罰金3萬元。
宣判后,蔡師勇堅持自己無罪,提起上訴。市二中院審理后,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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