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禁報令”有違科學決策
——四評北京地鐵禁報令
一項自稱為保護市民“安全”的決策,本該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然而,北京的地鐵“禁報令”,似乎并未收獲多少歡迎。網絡調查顯示,僅8.43%的受訪者贊成這種“一報獨存百報殺”的做法,更多的則是批評和質疑“地鐵禁報令”的聲音。以至于有律師昨天到國家工商總局,舉報“地鐵禁報令”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們對自身安全的需求,應遠高于對幾份報紙的渴望。但為何這一消除“安全隱患”的禁令,卻遭遇到如此多的質疑和口水呢?
這就涉及到一個科學決策的問題。一項決策是否科學,有很多衡量指標,但歸結起來,是否從實際出發,是否合乎民意,能否為民謀利,恐怕是最重要的標尺,并決定著政府決策的實施效果。
事實上,在北京地鐵里,我們并未看到過因售賣報紙而發生危險的先例;事實上,無論上海、廣州,還是倫敦、巴黎,人們也沒有見過這種一刀切的“禁報令”。相反,“禁報令”的矛頭所指,卻是眾多市民的地鐵購報習慣、地鐵售報員的衣食著落、京城紙媒的生存環境、乃至整個城市的文化生態……倘若無視這些因素,單憑幾個“專題研究”就直接拍板,決策因此遭受“隨意性”的批評,也就不足為奇了。
退一步講,即便需要防患于未然,簡單地“禁報令”恐怕也并非最佳之舉。面對“禁報令”,我們很容易想到此前一些地方“禁止春游”“禁止合租”“禁止擺攤”等種種禁令,正所謂,腦袋一拍就發一道禁令,禁令背后總有懶政偏好。從這個角度,“禁報令”遭受質疑,也就不難理解了。
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其實,如果地鐵安全真與銷售報紙有必然聯系,管理者也不妨考慮,是否有更合理的管理方式?比如,我們常說要借鑒先進經驗,東京、倫敦、巴黎的地鐵都很擠,為何卻沒有類似的“禁報令”,比如,地鐵雖然擁擠,但并非一整天都是人流高峰,是否可以像一位乘客所說,實行分時段管理?再比如,是否也可以像給信報劃出指定位置一樣,也給別的報紙劃出固定區域,或者兩者合二為一?是否可以考慮設立自動售報機?
在一個大眾主體意識、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的社會,政府能否科學決策,直接關系到政府的治理能力,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而決策如何反映民意、響應民意,已然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這就是為什么中央文件把科學決策作為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為什么中央領導多次提出要注重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這個意義上,北京地鐵“禁報令”在實施的過程中,如何回應群眾批評質疑,怎樣聽取民意實現科學決策,這不僅關乎有關主體的正當權益,更檢驗著有關部門執政為民的決心和能力。
特約評論員范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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