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專注于“打假”的攝影研究者、《人民日報》高級編輯許林發表博文質疑: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獲得者桑玉柱的四幅作品涉嫌冒名頂替。許林將網友發來的桑玉柱獲獎照片與畫冊上早已發表的別人的照片同時貼出,希望網友、影友、博友共同判別是否有假。
仔細比對幾組照片,無論是云朵的形狀、山峰的細節還是草地的樣貌,被質疑的照片和畫冊上的照片都非常相似。當然,兩廂的照片色調不同,可是略懂攝影的人都知道,色調最容易通過后期洗印或者電腦調光改變。另外,畫冊上有一張照片只是與獲獎照片的局部類似,但有網友指出,只需簡單剪裁就能形成這樣的差別。
在群情洶洶的質疑聲中,當事人各自作出回應。獲獎者和畫冊作者都說照片是一起上山拍的:同一機器、同一位置、幾乎同一時間,只是裝了不同的底片。然而這種說法很快就遭到了專業人士的反駁:“長白山云彩時刻在動,兩個人拍的兩張照片不可能如此天衣無縫地相像”;“帶云霧的照片變化萬千,別說是兩個作者,就是一個人拍出雷同的照片都不大可能”。在網友和專家基于常識的分析面前,作者的自辯顯得相當無力。
在認定了照片的雷同性之后,網友們開始探討獲獎照片是如何取得的。有人認為是從畫冊上翻拍的,有人認為是獲獎者花錢從原作者手里買來底片,再作為自己的作品參評。總之,網友們眾口一詞地指責獲獎者“剽竊”別人的攝影作品,卻忽略了另一種可能性:達成默契的雙方“共謀共享”同一組照片。
在公開發售的畫冊或者報紙上,我們有時能看見一張照片兩人署名的情況。這讓人一頭霧水:一張照片難道還能兩次成像?豈不知,攝影界素有“合作作品”的慣例,官樣的解釋是兩人都對照片付出了努力,比如一個提供條件,一個按動快門。但還有一種隱形的好處不便明說:正如那句老話所言,“悲傷因分擔而減半,快樂因分享而加倍”,一張好照片署上兩個名字就能產生雙份效益,甲方可以去印畫冊、賺稿費,乙方可以去評大獎、得獎金,甲方和乙方還可以一起增加知名度,獲取累加的有形、無形利益。
這次金像獎作品“造假門”的事態發展與上述“劇本”略有不同,就是沒有共同署名,但雷同照片還是給兩方分別帶來了實惠。事發以后,雙方互為對方辯解,口風嚴絲合縫,足見其關系密切。而從他們陳述的合作細節來看,也難免讓人產生“共謀共享”的聯想。耐人尋味的是,畫冊照片的署名者之一在接受采訪時說:“我覺得攝影就是陶冶情操,廣交朋友,那些勾心斗角的事兒很煩。”——明明是自己難以擺脫“一張照片兩家用”的嫌疑,言下之意反倒抱怨別人情操不佳,多管閑事,這實在有些言不及義。
嚴格地說,攝影所謂“合作作品”本來就是中國人情社會中滋生的怪胎。文章可以合著,電影可以合導,其中的分工協作容易理解,然而攝影是個瞬間成像的事兒,作品的質量取決于摁快門者的專業眼光和技能。不管另一個人對這張照片的生成提供了怎樣的支持和服務,他也只能是“攝影助理”的角色,而不能共享照片的著作權和署名權。不管雙方私下里有怎樣的約定,這張照片一旦涉公,比如出版畫冊或者參加評獎,那就只能有一個作者。共同署名是自欺欺人,而一張照片署不同的名字用于不同的場合,則是欺騙公眾。
金像獎是中國攝影界的最高獎項,容不得來路不明的照片攪局。據說這件事在吉林當地已經“鬧”了好幾個月,有關方面也組織了人手調查,不知道為什么至今沒有給出關于真相的權威說法?也許,真相并不難覓,難的是抹開情面清理門戶,整飭行風。不管怎么說,這件事不能再拖下去了。公眾的疑問不能懸在半空,攝影金像獎的清譽不容玷污,而當事人不管是蒙冤被屈還是難辭其咎,都有權早日得到一個說法。
李星文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