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學術抄襲剽竊開戰
中國的學術界憂患重重,中國的學者在失掉尊嚴,如何在現有的體制之下,盡可能減少最低級的學術腐敗,應該成為出版界密切關注的課題。遏制學術腐敗,只有出版界與學術界合作,借助社會健康力量,加強自我監督,清掃業界的門庭,才可能是目前唯一可走之路。
學術腐敗等級:最高是權學交易,最低是抄襲剽竊
學術腐敗是有等級的,怎么分?分幾等?我沒研究。但是可以肯定,有一個最高,一個最低。最高者是權學交易,最低者是抄襲剽竊。
權學交易之所以名列頂尖,是因為可以與學位交換的權力很少。你至少得具備一定級別,才會有博導以收你為弟子為榮,才會有學校愿意送上博士學位。如果有相當的級別,其獲取名牌大學的博士學位就如探囊取物。王曉方,原沈陽市副市長馬向東的秘書,在其成名作《市長秘書》中告訴人們,市長秘書的諸種工作之一,就是為領導弄個博士學位——從找導師說項,到最后代寫論文。
抄襲剽竊之所以墊了底,是因為干這種事兒門檻低,簡便易行。任何人,下至學生,上至院士,只要你勇毅敢為,就可以大顯神通。但是,有利必有弊,抄襲剽竊的最大缺點是風險大。任何人,只要他掌握了證據,就可以在網上揭露之、嘲弄之。
最高級的學術腐敗,跟圖書出版的關系不太大。因為官員們拿了學位,只是為了往臉上貼金,與出版社打交道的很少。倒是最低級的學術腐敗與出版界的關系極為密切。密切到什么程度呢?我覺得可以用“互惠互利”來形容。為了謀取功名,大凡抄襲剽竊之作都是要問世的。問世就一定要出版,無論是在刊物上發表,還是以圖書的形式出現,它們總離不開出版界。抄襲剽竊總要給出版社一些好處:書號錢、課題費、出書補貼……出版社呢,也會為抄剽者在謀取功名上貢獻力量。大家互相拉扯,“共渡時艱”。
抄襲剽竊,出版社該負什么責任
有一件事,我一直想請教高人:在經久不息且愈演愈烈的抄襲剽竊大潮中,那些使這些抄剽之作問世的出版社該負什么責任?
舉兩個明顯的例子,北京大學教授王銘銘在其“著作”《想象的異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中,抄了美國人類學家哈維蘭的《當代人類學》10萬余字。而《當代人類學》中譯本,也是出自同一個出版社,其譯者正是王銘銘等。當那責編拿到《想象的異邦》書稿時,翻一翻本社出的《當代人類學》,以了解一下作者,這個要求不過分吧?北大拿掉了王銘銘的所有學術職務,而上海人民出版社對當時的主編和此書的責編做了什么?
5年前,我在中國電影出版社的門市部,發現了這個出版社出版的中央戲劇學院的一套影視教材,其中包括該校博士、副教授倪駿著的《中國電影史》。這本書,我只翻了3分鐘,我的專業常識就告訴我,它是抄襲剽竊來的:一個1996年才學影視理論,1999年才畢業的學生,僅憑3年的教學,不可能在1年多的時間里憑自己的力量寫出一本非理論專業的中國電影史。電影史與任何學科的歷史一樣,需要長期積累。電影雖不過百年,但就算光寫大陸的電影史,沒有十年八年的積累也是辦不到的。初生牛犢可以不怕虎,但不怕的結果是被虎吃掉。如果一個剛開這門課的教師就可以出一本囊括了香港電影和臺灣電影的《中國電影史》,并拿它說事、評職稱、混俸祿,那書一定不是寫的。
果然,事實證明了這個常識——倪駿的《中國電影史》基本上是對他人著述不加注釋的挪移拼貼(詳見拙文《學術規范與職業道德——電影研究領域的抄襲與剽竊》,載《當代電影》2006年第6期)。在這里,我不想責備中戲有關領導及學術方面的專家教授為什么沒有這個常識,我只想問一句,作為電影專業出版社的主編,作為受過專業訓練的責編,為什么會忘記這個常識?
進而言之,他們忘記的并不僅僅是上述常識,還有老祖宗留下的學術規范:“凡是前無所承,而系一個人的創造,這才叫做‘作’,也可稱為‘著’;凡是前有憑藉,而但加以編次整理的功夫,這自然只能叫做‘述’!(張舜徽著《中國文獻學》,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25頁)!啊幨觥捏w例,和‘著作’、‘鈔纂’都有所不同!鳌倘灰詣撛煨缘睦碚摓槎,而‘鈔纂’則完全成于輯錄,‘編述’便介乎二者之間,它用新創的體例來整理舊有的文獻,和‘鈔纂’根本不同之點,便在于鈔纂的書大半必須標明資料的出處,以說明它是有根據的!幨觥悴蝗,乃是將那些來自不同時間和不同空間的資料,經過整理、融會,使之成為整齊劃一的文體,以嶄新的面貌出現。那末,這些材料既已由各自分立的舊質變為綜合統一的新質了,用不著再來標明它的出處!(同上,第28頁)。
是否可以說,從學術上講,中國電影出版社沒有盡到防微杜漸之責?他們與作者的導師一起害了一個資質并不壞的青年學子——如果他們當初就向倪駿指出,她不能成為她那本《中國電影史》的“作者”,而只能以編者自稱,并進而告知其學術規范。那么,她還會以學術生命為賭注,一而再、再而三地抄襲剽竊至今,以至無法收場嗎?
學術刊物抄剽嚴重,誰應該承擔責任
眾所周知,很多抄襲剽竊之作發表在學術刊物上。然而,為此承擔責任的刊物卻罕見。我們批評“地方保護主義”,卻很少提及“圈子保護主義”。我在這方面有個親身經歷——
3年前,《當代電影》發表了我一篇學術打假文章,刊物在業界一時名聲大振,且其銷量大增。受此鼓舞,其主編力邀我再賜“大作”。《文藝研究》的主編也托人帶話,表示他們也要反對學術腐敗,希望我把學術打假的稿子給他們。在《當代電影》急如星火的催促之下,2007年的春節我沒歇一天,為了查核倪駿主編的《悲情畫傳》所謂的編委是否空擺虛設,光長途話費就花了400多元,20天后,終于完成了第二篇打假文章。此文披露了中戲教授路海波、副教授倪駿,中國傳媒大學教授、博導高鑫主編之書,實屬抄襲剽竊之作。文成后,交《當代電影》,不料對方卻突然變了卦,要我把文中點名者及其學校隱去,以免對刊物造成負面影響。
無奈之下我轉投《文藝研究》,其主編托人轉告:因文中點名批評的一個人是他的答辯導師之一,去年剛獲博士學位,今年就發揭露文章,太不厚道了。
2個月后,《博覽群書》把這篇稿子發了。當然,上述抄剽之人會大大地松一口氣——圈內沒幾個人看見,搞專業的大約不需要博覽。同事們開導我:“嘿,都是一圈子的,抬頭不見低頭見,誰不求誰呀。別把正義看得太重了,不要埋怨不發你的文章,人家幫你主持了正義,得罪了一大片人,還在這圈兒里混不混了?”
出版者如是說
我有不少辦刊物和搞出版的朋友,一說起抄襲剽竊來,個個有一肚子的不合時宜——
牢騷之一:這年頭資訊如此之多、抄剽如此之火、復制如此之便,這種事防不勝防,我們想把關,哪兒把得過來呀!再說,一些教授、研究員、博士、院士、大學校長都干這偷雞摸狗的勾當,實在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力……
牢騷之二:人家給了錢,你還要抓人家的學術質量,這不是跟錢有仇嗎?天下出版社多了,人家找別的出版社照出不誤。我們管得嚴既丟了補貼,又得罪了朋友。出一本色情小說,整頓3個月。出幾本抄襲之作,也沒人管。我們何苦來呢?當編輯的并不都是飯桶,可是你發現了抄襲剽竊、抵制了學術不端、得罪了領導同事,大家沒了獎金,你還想在社里混嗎?
牢騷之三:教育部規定,研究生在畢業前必須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論文,碩士2篇,博士3篇。全國所有的學術刊物不干別的,就專給研究生發論文也供不應求。于是歪門邪道出來了:收版面費,拉關系,走人情,權錢、權色交易,全來了。你問問,歐美國家的研究生教育,哪個國家、哪所大學有這規定?研究生在校期間,主要是學習、積累,你揠苗助長,逼他發論文,就等于逼著他抄剽。一個導師動輒帶十幾個研究生,自顧不暇,遑論把關。他不把關,讓我們刊物把,我們收了人家版面費,還能把關嗎?
(作者為中國電影藝術研究中心研究員)
□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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