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高尚的旗號作踐權利
廖保平
孔夫子講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做的事,就不要強迫別人去做。這是做人最基本的要求,自己拒毒品于千里之外,卻教唆別人去吸毒,那是包藏禍心。
如果人們總能“勿施于人”,世界倒也太平。世界之不太平,很多時候是“己有所欲,強施于人”。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別人不喜歡,就強人所難,矛盾就來了。生活之中,這樣的事情很多,最近發生的“武大學子怒斥和服母女”就是其中一例。
之所以“己有所欲,強施于人”,因為“強施”者常覺得自己是一片好心,而此時背后還有眾多的支持者,就更增加了“強施”的勇氣和戾氣。所以,校園學生面對社會上的人,也敢義正詞嚴地警告——“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
倘若覺得自己喜歡的(如偶像)、熱愛的(如國家)比什么都重要,自己仇恨的(如日本)、抵制的(如洋貨)比什么都可惡,就更有了強迫的理由,別人不“合作”,不“配合”,“簡直不是中國人”。不管用辱罵潑糞、出手打人之類的手段來“強施”都合情合理,至于對方的個人趣味、審美選擇等于國無損的權利,皆不在考慮之例。
正是基于這樣一種心理,狂熱的愛國者仇日,一并連和服日貨也仇視了,并且因為這種仇恨被視為“政治正確”和道德優越,而強求別人也一起仇日。如果人家不仇日,或者雖然仇日,但還是穿日本服,用日本貨,吃日本食,看日本片,就用強迫性、攻擊性的語言和行為來對待,像“不要穿和服”的勸告,已經相當溫和了。
一個人認定的東西可能是事實正確的,也可能是目的高尚的,但因為強迫就可能讓其行為變成錯誤的、可恥的,自詡高尚的人也可能變成極端無恥的人。歷史上,無數的人禍,往往是某些人打著高尚的旗號,號令強行、作踐公眾權利的惡果。
因此,不懂得尊重別人的自由權利,甚至因強制而剝奪別人的自由權利,無論多么高尚的借口,都值得懷疑。理由是,再高尚的目標也要以人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如果我們愛國,就要愛那并非惡意的、穿了和服的母女,就應該尊重她們穿和服的自由與權利。否則,強迫的行為可以理解為踐踏自由權利的惡行。
有些人說,武大有規定不準在櫻花園穿和服拍照,我不知道是否有這一規定,這一規定是否有法律的依據,根據“法(法律非一般規定)無禁止即許可”,武大能不能禁止別人穿和服有待商榷。如若武大的規定站不住腳,恐怕就不能以此為理由來傷害他人的自由權利;如若站得住腳,也有“己有所欲,強施于人”之嫌。
對于中國人而言,愛國經常是不怎么需要多說就知曉的,學會如何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卻有很多課要補。愛國時,我們以尊重他人的自由權利為前提,不粗暴強行越界,那么,愛國就會變得理性可愛起來,而不會像現在這樣,用踐踏同胞的自由權利來換取攻擊假想之敵的愛國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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