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今天在回答媒體記者提問時表示,文化部一直反對“假唱”行為。至于演出市場高票價問題,國家不宜采取限制票價或直接定價的方式,仍然要采取優質優價的辦法,市場上發生的問題主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
3月12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文化市場與文化產業發展”專題采訪,文化部有關負責人接受中外記者集體采訪。
有記者問到“演出市場高票價”以及假唱問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在回答時表示,據我們調查,演出票價過高,主要集中在體育館場的明星演出和外國文藝團體在國內的演出。 票價偏高,主要原因是有效供給不足,演出成本過高。
對于這個問題,國家不宜采取限制票價,或者直接定價的方式,我們仍然采取優質優價的辦法,市場上發生的問題主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一個是要加強演出行業的誠信建設,反對惡意性競爭,由于國內演出市場的惡意競爭,造成一些外國演出團體到中國的演出票價出場費比在他本國,甚至比歐美國家還高,這就大大地增加了演出成本。第二,要降低門檻,擴大準入,向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優質演出產品。第三,要禁止公款追星、公款購票用于個人消費。同時,我們還要抑制各種各樣演出的收費和工作票、贈票過多的問題,通過各個方面,通過降低演出成本,增加有效供給,才能夠運用市場機制有效地平抑票價。
談到“假唱”問題,張新建說,文化部是一直反對假唱的,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從這樣幾個方面來禁止假唱的問題。
第一,嚴禁演職員假唱,欺騙觀眾。第二,演出的主辦單位不能組織演職員假唱。第三,不能為演職員的假唱提供條件和設備。第四,演出的主辦單位要派人現場監督,防止假唱。這是從四個方面來解決假唱的問題。同時規定,消費者認為這是假唱,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他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主辦單位給予賠償,主辦單位也可以向演出單位或者個人追償。有假唱行為的,政府部門要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5萬到10萬的罰款。對給假唱提供條件的,處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罰款。通過引導、監督和處罰,我們希望能夠有效的治理假唱,同時還希望和歡迎新聞媒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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