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穎超收聽廣播軼事
收聽廣播是鄧穎超晚年的主要“消遣”方式,然而這種“消遣”并非單純意義上的休閑。
1988年7月的一天,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和報紙摘要》節目,播出了一篇《人民日報)頭版發表的有關保護檢舉人權利的報道和評論員文章。鄧穎超聽后輾轉難眠,她深為揭發人的安全擔憂。于是,她專門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和人民日報社編輯部寫去一封信: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的同志并人民日報社:
今天我聽了《人民日報》第一版發表的評論員文章《保護人民檢舉揭發的權利》及《是事實,不是誣告》的報道,我要贊揚你們做了一件頂呱呱的好事,我很激動,也很感動。可惜,兩件報道都沒提到對檢舉人是如何保護的,他的安全是否有保證,我對此很關心。希望對檢舉人安危也給予關照。此致
敬禮!
讀者 鄧穎超
1988年7月26日
鄧穎超在廣播中聽到的是一起轟動全國的因群眾揭發信而遭追查“誣告”的事件:
198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收到一封來信,反映湖南省桑植縣林業局局長挪用育林基金17萬余元等問題。來信很快被摘登在中辦國辦信訪局的《群眾反映》上,而且為保護來信人只署名“桑植一干部”。此事一經刊出,立刻引起國家領導人的重視,并批示查辦。
3月上旬,由湘西州林業局和桑植縣負責人率領的7人調查組,來到桑植林業局調查。一周后,得出“來信反映的五大問題與事實不符,應予全部否定”的結論。群眾對此紛紛表示不滿和擔憂,果然,調查組還未撤走,一股追查“誣告”風就在縣林業局內部刮起。
4月中旬,中辦國辦信訪局和中紀委分別收到來自桑植縣林業局及紀檢組的報告。兩份報告均要求追查所謂的陷害人的誣告罪并退回檢舉信。對此,中央的這兩個部門根據處理群眾來信的原則和所了解到的情況,致函湖南省相關部門“應予制止。”
國家審計署并未輕信州縣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報告,派出了由湖南省審計局、林業廳,湘西自治州委組成的10人聯合審計組來到桑植。經過23天的深入調查,終于弄清了真相:縣林業局長等人違反規定,擠占挪用林業專項資金不止17萬余元,而是30多萬元。審計組在調查報告中提出:“桑植縣林業局擠占挪用育林基金并非初犯,而是一犯再犯,建議將此問題通報全省”;對有關同志“應作出深刻檢查,并根據其態度,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不久,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發出了通報。然而,通報發出6個月后,桑植縣林業局局長仍未受到任何處分。更有甚者,縣政府一位領導還多次在會上表揚該局長“是個好干部”,并說,“對待告狀,我們態度是:不聽、不怕、不理”。
鄧穎超從廣播里收聽了報道并寫出那封信后不久,《人民日報》將她的信全文刊出,同時又配發了第二篇評論員文章《兩論保護人民檢舉揭發的權利》。中共中央辦公廳和新華社記者專程深入桑植查訪案情,之后發表了《是事實,不是誣告》的通訊,揭露了這起所謂的追查誣告案。《人民日報》在刊登時,還配發了題為《保護人民檢舉揭發的權利》的評論員文章。
在鄧穎超的關心下,湖南省委決定徹查桑植縣林業局的嚴重問題。不久,桑植縣林業局長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湖南省委還專門做出了關于保護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權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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