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中國證監會最近發布規定,對基金公司分紅進行了規范。
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條款的審核指引》明確,基金公司在設計基金時,就要擬定收益分配條款。如果設計的是帶有分紅條款的基金,必須在合同和招募說明書里明確,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每次分配的最低比例。
另外,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里,要有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相關內容。基金在確定了期末可分配利潤之后,必須在15個工作日之內發放相應的分紅。規定明確基金合同中不能出現類似:“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等條款。
對于新規發布帶來的變化,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李薇舉例分析說:“不再象以前那樣,比如說我可能今年賺了100個億,但是我可能只分掉其中10%,按照指引的要求,我的這個分紅的最低的下限,以及分紅的次數,都是投資者可以確定的。”
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的這個規定主要目的是規范基金公司的分紅行為,改變以往基金分紅隨意性比較大的現象,也讓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之前,就能夠清楚地知道基金在什么情況下會分紅,分紅的比例是多少。它還首次明確了基金分紅的條件,即分配收益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只要在財務報表中有可分配利潤,基金公司就應該分紅。
此前,曾經有基金公司在新基金發行時,才推出基金分紅預案,以吸引市場眼球,促進新基金銷售。專家認為,這次明確分紅規則之后,這種現象將大大減少,同時,提醒投資者不要盲目贖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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