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據中國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當前為什么要制定頒發《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
答:今年以來,受原材料價格波動、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率縮減、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經濟結構調整、地震災害等外部因素影響,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小企業總體抗風險能力大幅削弱,不少小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
為防止出現大面積破產和失業潮,幫助小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經濟增長,銀監會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擴大內需十項措施及金融促進經濟發展九條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業支持經濟增長力度,在總結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化實踐探索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制定并頒發《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化經營優勢,更好地扶持小企業發展。
問:《指導意見》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答:小企業金融服務不同于大客戶的金融服務,小企業融資服務有“短、小、頻、急”的特點,業務開展難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需要從激勵、考核等方面有所創新。《指導意見》正是從制度安排和機制設計上為小企業金融服務營造更為寬松的環境,其核心思想就是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風險定價、成本利潤核算、信貸審批、激勵約束、違約信息通報、風險管理等六個方面進行創新,設計相對獨立的運營機制,建立準子銀行、準法人機構性質的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以發揮專業化經營優勢,將資源集中服務于小企業市場,提高小企業金融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問:什么是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答: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是根據戰略事業部模式建立、主要為小企業提供授信服務的專業化機構。它是獨立的專營機構,包含一系列獨立運行機制,集產品開發、銷售渠道建立、客戶市場開拓、內部財務核算、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等一系列職能一身,實現責權利相統一,人財物相對獨立。另外,《指導意見》規定,銀行設立專營機構時如有需要,還可申請單獨頒發金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問:專營機構的服務對象是哪類企業?
答:專營機構的客戶主要是小企業。銀監會設立了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資產總額1000萬元(含)以下,或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年銷售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標準,但這一標準只是統計口徑,在《指導意見》中并不對服務對象的授信總額、資產總額、年銷售額和職工人數等作具體規定,各家銀行可根據業務需要靈活掌握。
問:專營機構可以開展哪些業務?
答:專營機構的業務范圍原則上限于《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銀監發[2007]53號)中所包含的授信業務,即各類貸款、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但是考慮到小企業對全方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專營機構對全面風險管理、表內外業務協調發展的需求,允許專營機構擴展業務范圍,開展代客理財、收費類中間業務等與核心授信業務相關的寬泛的金融服務。
問:《指導意見》有哪些創新之處?
答:一是在激勵約束方面,由于小企業金融服務專業化技術化程度高,對于從業人員任職要求高,尤其是在專營機構的起步階段,客戶積累需要一定時間,因此在《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業績考核要獨立于其他銀行業務,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也就是說,專營機構人員薪酬可以獨立定級,甚至可以高于本銀行系統內部平均的同等級的職工收入水平。
二是在風險定價方面,由于小企業的財務管理相對薄弱,缺乏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部分小企業甚至沒有財務報表,銀行在獲得小企業完整的財務信息方面存在一定困難。因此,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獲得小企業信息,特別是現場實地核查和非財務信息對于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定價十分重要,《指導意見》對此也作了強調。
三是在風險容忍與問責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專營機構可以根據小企業特點和實際業務情況設立合理的風險容忍度,同時《指導意見》體現了盡職免責原則,要求專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當事人的相應責任,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從管理機制上消除小企業金融服務人員的顧慮,提高其展業積極性。
四是在快速核銷方面,由于小企業風險相對較大,不良率一般相對較高,但目前的核銷政策尤其是稅前核銷政策非常嚴格,對小企業貸款基本沒有傾斜,從而導致許多銀行往往存在利潤高、撥備充足而小企業不良率仍居高不下的現象。對于許多銀行尤其是上市銀行而言,有強制信息披露義務,不良貸款不能及時核銷,不良率長期居高不下,其開展小企業業務的積極性勢必受到影響。因此,《指導意見》明確專營機構應建立單獨的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和損失撥備制度,制定專項的不良貸款處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銷機制,以及時核銷小企業不良資產,提高展業積極性。
五是在人才隊伍選拔方面,由于小企業金融服務不同于大客戶的特點,工作難度強度大,因此《指導意見》突出要把事業心、專業知識、經驗和潛力作為選拔人員的主要標準,以建立一支專業、敬業、經驗豐富的專業化隊伍。
問:《指導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主要針對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旨在引導大銀行進一步重視小企業金融服務。對于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考慮到此類機構的客戶和服務對象主要就是小企業(包括農村及縣域經濟的小企業、小額農貸等),因此不納入《指導意見》重點引導對象范圍。
考慮到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都在進行小企業金融服務探索,且各有特點,因此《指導意見》并非剛性的指令性文件。銀監會鼓勵各家銀行參照本指導意見,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探索建立多種形式、靈活有效的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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