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游時在國外隨處可見的“兩替店”將出現在京城。記者上午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的通知》,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非金融企業經過外匯局批準后,可以自主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北京和上海率先成為開展此項特許業務的兩家試點城市。
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北京市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啟動暨授牌儀式”上,北京通濟隆豐盛科技有限公司獲得了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頒發的“特許貨幣兌換”銘牌,成為首家獲準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試點企業。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經營范圍是:(1)年度總額內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兌入或兌出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2)年度總額內境外個人結匯業務,辦理兌入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個人辦理無結匯水單的兌回業務,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美元(含),對設立在境內關外場所的網點,該限額可調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
上述業務應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規定的個人結售匯業務應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根據規定,非金融企業欲獲準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包括獨立法人資格、一定的注冊資本、一定數量的具有本外幣兌換業務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辦理本外幣兌換業務所需要的場地、設施、業務系統等、還要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接入的技術條件和外匯局的其他要求。
獲準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資格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服務能力,自主決定提供兌換服務的貨幣幣種。其兌換幣種的外匯牌價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自主決定。(熊焱)
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在北京、上海進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為提高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服務水平,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本外幣兌換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批準在北京和上海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在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境內非金融機構經批準,可以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在規定的年度總額內辦理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和境外個人結匯業務,并可為境外個人辦理每人每日累計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境內關外網點限額為1000美元)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的業務。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經營機構,應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統一兌換標識,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自行選擇合作銀行,也可根據自身服務能力狀況選擇掛牌交易的貨幣種類,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匯價管理有關規定確定掛牌交易匯價。
根據國際經驗,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一般由銀行網點、特許外幣兌換商和一些特約商戶組成,針對不同客戶人群和客戶特點構成多層次的服務體系。試行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有利于發揮經營機構營業時間長、兌換幣種多樣、經營機制靈活、專業化服務等優勢,同銀行的本外幣兌換業務形成互補,更好地服務于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來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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