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銀監會:銀行不得向災區借款人催收催繳
2008年05月20日 08:06 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針對災區借款人如何還款及取現等問題,央行和銀監會昨晚緊急下發《關于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銀行應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
《通知》要求,銀行須確保受災群眾方便提取存款。對于持有效存款憑證的,銀行應及時辦理。對于有效存款憑證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信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現金。《通知》的適用范圍包括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重災省市,即日起開始執行。(記者 陳琰)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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