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為了幫助災區人民早日脫險早日重建家園,國家稅務總局將采取允許延期申報納稅、允許捐款稅前扣除、個人捐款等多項救助措施。
災區可延期申報納稅
14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四川、重慶等7個省市稅務機關發出通知,明確遭受強烈地震災害地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以延期申報納稅。
通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其應繳納的稅款,可以延期繳納。延期時限由各省市在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期限內自行核準。核準期限屆滿,因災情影響仍無法正常繳納稅款的,應上報稅務總局。延期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一律不加收滯納金、不罰款。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受地震災害影響而無法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在90天之內進行認證。
通知還指出,對因強烈地震災害導致本省(市)出口企業不能按期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以及全國其他地區出口企業因受災地區企業原因導致退稅單證沒有收齊影響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可以辦理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延期手續。
捐贈可以稅前扣除
災區重建需要大量物資,各界人士及企業已經紛紛向災區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國家稅務總局人士在此提醒,符合規定的捐贈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為了鼓勵企業和個人對受災地區的公益性捐贈,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個人將其所得用于捐贈支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扣除,從而抵免部分稅款。
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例如,中央企業2007年的實現利潤接近10000億,那么,該企業的捐贈扣除限額為10000×12%=1200億元,那么1200億元就不需要納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繳稅。(記者 李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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