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小額貸款公司融資余額至多為凈資本半數
2008年05月09日 01: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社北京五月八日電(李妍)中國銀監會八日發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百分之五十。
該指導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分別不得低于五百萬和一千萬元。其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其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百分之五十。而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則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此外,該指導意見還規定了小額貸款公司資金運用的主要對象,即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并本著“小額、分散”的原則,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在貸款利率方面,其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則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零點九倍,且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百分之五。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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