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天召開的2007旅游保險論壇發布會上獲悉,去年一年上海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旅游保險保費中,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費和旅游意外保險(不含交通類意外險)的保費收入分別比去年增長了2倍多。盡管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有很大區別,但不少游客對這兩個險種仍了解不夠,在理賠問題上也容易犯迷糊,希望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可以獲得雙重賠償,記者就此采訪了專業人士。
在旅行社投了責任險、游客也買了旅游意外險的情況下,一旦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游客損失,游客究竟能否獲得雙重賠償?美亞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旅行險經理蔣力告訴記者,責任險是旅行社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均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既能保障游客權益,又使旅行社的責任風險得以轉嫁。
不過,由于損失是否由旅行社造成通常需要司法機構的裁定,因此旅行社責任險的理賠周期一般較長,有時需要一兩年。
而游客一旦選擇旅行社責任險方面的理賠,就必須提供相關單據和證明,而旅游意外險方面的理賠也要求提供相關單據。從這個角度來說,兩種保險理賠事實上只能二選其一。此外,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比旅游意外險擴大了很多,不僅包括旅行社責任引起的游客人身傷亡、財產遭受的損失及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的賠償,同時也包括保險事故發生導致的訴訟費用和必要的施救費用等,兩者包含的理賠項目有所不同。
記者了解到,目前乘客在乘坐飛機前可以同時購買多份航空意外險,一旦出現意外就可同時獲得相對應份數的賠償。保險行業專家表示,與這種情況類似,一旦游客因旅行社責任不幸在旅程中身故,就可以獲得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的雙重賠償,而一般性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則不適用于這一原則。(李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