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蘭州市供熱價格調整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昨日下午,蘭州市政府召開2008年第17次常務會議,根據蘭州市物價局提請,蘭州市擬將住宅供熱價格調整為4.2元/月/m2,供熱時段由原來的5個月暫時調整為4個半月。會議強調,相關部門應根據物價局提交的方案進行進一步測算,綜合考慮企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后,再行確定調價方案。據悉,具體調價方案將在近日內出臺。
市物價局:住宅供暖價4.2元/月
目前,由于煤炭、水、電等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熱價與成本倒掛矛盾突出,企業虧損嚴重。煤炭價格由2003年的154元/噸一路上漲,至2008年8月漲至516元/噸,暴漲235%。若按現行熱價成本倒掛將在2元以上,企業處于全面虧損狀況,難以為繼。
9月28日上午,蘭州市物價局召開了全市燃煤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22名來自社會各界的聽證代表參加會議。建管委、物價局、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等對調價情況、成本報告等做了說明。在綜合考慮蘭州市居民承受能力、CPI水平、供熱企業正常運營等因素后,蘭州市物價局向市政府常務會議提交了擬定的熱價調整方案,四類熱價平均上漲金額1.95元,平均漲幅53.75%。
第一類:住宅由2.8元/月/m2提高到4.2元/月/m2,上調了1.40元,調整幅度為50%。
第二類:辦公、教學、醫院由3.3元/月/m2提高到5.1元/月/m2,上調了1.8元,調整幅度為55%。
第三類:賓館、飯店、招待所由3.9元/月/m2提高到6元/月/m2,上調了2.1元,調整幅度為54%。
第四類: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由4.5元/月/m2提高到7元/月/m2,上調了2.5元,調整幅度為56%。
市發改委:提供三套調價方案
在昨日召開的常務會議上,蘭州市發改委就今冬蘭州市供熱價格調整問題,參考蘭州市工農業成本調查隊的《成本監審報告》,以及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關于調整蘭州市燃煤供熱價格的申請》,按照2008年~2009年定價成本測算數據,綜合考慮供熱定價成本加微利的原則,提出了三套供熱價格調整初步方案。
方案一:一步到位 居民熱價5.08元/月
根據蘭州市工農業成本調查隊近期提出的蘭州市2008年~2009年單位面積供熱成本4.93元/月/m2的定價,考慮供熱價格包含3%的微利,供熱價格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則一步到位,即由現行居民供熱價格2.8元/月/m2調整為5.08元/月/m2。
方案二:分步實施 提高50%調至4.2元/月
考慮到蘭州市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的現狀、市級財政對于供熱補貼的支撐能力、供熱企業消化增加成本的能力等因素,供熱價格的調整采取分步實施的辦法,在現行居民供熱價格基礎上提高50%,即由2.8元/月/m2調整為4.2元/月/m2。
方案三:加價1元 2.8元漲至3.8元
在現行居民供熱價格基礎上提高35.7%,現行的2.8元/月/m2調整為3.8元/月/m2。
供熱時段暫調為4個半月
在9月28日進行的蘭州市燃煤供熱價格聽證會上,有聽證代表建議,將蘭州市供暖期由5個月縮減至4個月,以減輕居民經濟負擔。根據聽證代表的意見,蘭州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向市政府提出了采暖期恢復為4個月,由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的建議。
昨日的會議決定,供熱時段暫時調整為4個半月,如遇大寒天氣,政府有權決定提前或延長供熱期,按照今冬執行情況,決定最終供熱時段,另外,供熱單位要做好提前供暖準備;要建立供熱基金,醞釀下一步的供熱體制改革,制定供熱應急預案。
確保調價不影響困難戶生活
在認真聽取了各方的匯報后,會議指出,供熱價格調整要充分考慮各方面所能承受的能力,以及市場價格成本、環境保護等因素。此次調價可參照4.2元/月/m2的標準進行進一步測算。價格調整應堅持幾個原則:第一類群體的供熱價格可按第二種調價方案執行;第二類、三類、四類應高于一類價格,適度調價;應確保“三無”和“雙低”住戶的實際生活不受影響;對于納入社保的人員可按既有規定執行。當天的會議指出,在調整供熱價格的同時,應提高供熱管理水平,加強服務。
會議要求盡快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實施一次全面的供熱普查或檢查。相關部門應根據物價局提交的方案進行進一步測算,綜合考慮企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后,再行確定調價方案。(丁煒娜 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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