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華:基本能保證上市公司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2008年03月11日 10: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3月11日電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上午在記者招待會表示:對所有上市企業,首先要審查它的環境行為,上市企業要對環境負責。如果不能夠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的排放標準,做有損于環境行為的企業,這樣的項目、企業也不可能上市。
有記者提問指出,環保核查機制的出臺對能源型企業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是否對能源股上市或集資起到限制作用?
解振華表示,根據新頒布的《節約能源法》和已經頒布實施的《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所有的新建項目要實行節能評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符合標準和規定的項目是不可能重新建設。對于上市企業,環保總局過去有規定,對所有上市企業,首先要審查它的環境行為,上市企業要對環境負責。
解振華說,如果不能夠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的排放標準,做有損于環境行為的企業,這樣的項目、企業也不可能上市。這樣的措施,再加上節約能源法節能評估制度的實施,基本上能夠保證上市的這些項目企業在環境方面、節能方面符合國家的要求。(據中國政府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編輯: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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