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個人所得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改革規模可能比增值稅改革大十倍”。據悉,此次改革層次更深、范圍更大,目標是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決不僅僅是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問題。
據悉,此次改革目標是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具體實施可能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綜合計算納稅金額,甚至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因素,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而不是現在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對個人所得按照不同來源分為不同類別,并對每一類按照單獨的稅率來計算。
如果個人所得稅真的如媒體報道的那樣,正在醞釀深層次改革,顯然意義重大。眾所周知,公平原則是稅賦最基本的原則。然而,我國的現實是,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在“個稅”收入中,一半以上來自工薪階層?梢,低收入者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背離了稅賦原則。
個稅的公平性改革呼吁已久,但改革僅僅停留在小幅提高個稅起征點上,與民意期待存在很大距離。有關部門一旦對個稅進行深層次改革,在筆者看來,不僅是在完善稅制,也是彰顯“窮人政治”之舉,因為個稅深層次改革,實為低收入者減負。
溫家寶總理曾經講過“窮人經濟學”與“窮人教育學”。由于經濟與教育離不開政治,筆者認為溫總理講的就是“窮人政治學”。而且,中國正在進行的醫療改革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實際上也是彰顯“窮人政治”。但是客觀地說,低收入者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表明制度上還沒有體現出“窮人政治”。
當個稅制度利于高收入者時,人們有理由認為這樣的制度是在“劫貧濟富”,而“劫貧濟富”的制度顯然無法讓社會良性發展。據相關報道,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已由改革開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僅超過了國際上0.4的警戒線,也高于所有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個稅制度無疑與居民收入差距擴大有一定關系,成為影響社會和諧與國家進步的一大因素。
盡管個稅深層次改革困難重重,在征管技術和管理體制等方面有不少瓶頸,但如果意識到改革是讓制度公平,是為低收入者減負,那么,這一改革就是必要的、緊迫的。有關方面要站在講“窮人政治”的高度,下決心解決改革中的“攔路虎”,不能被困難嚇倒。
有一些人可能擔心,在國際金融風暴深不見底的大背景下,探討個稅深層次改革是否合適?因為這影響到了政府稅收。其實,這是多慮,擴大內需的前提是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只有為低收入者減負,才能真正全面拉動內需。也就是說,擴大內需離不開個稅深層次改革。
既然個稅深層次改革的目標是為低收入者減稅,顯然,有關方面就不能只是內部醞釀,理應把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大致框架說出來讓公眾參與討論。目前,個稅制度之所以不公,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忽視了低收入者的聲音。只有讓低收入者在個稅改革的醞釀過程中發出最強音,改革才能談得上講“窮人政治”。
窮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經濟和政治生活中如果依靠自身力量,他們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除了自強之外,政府最應該成為他們的“撐腰人”。而且,講“窮人政治”似乎已成為世界性共識。比如,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競選期間主打的一張政治牌就是“為窮人減稅”。再如,英國首相布朗宣布的一攬子減稅計劃,稱窮人將是該項計劃的重點關注對象。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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