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熱力總公司提交三種調價方案,其中漲幅最大的一個一年要多交864元(按房子100平方米計算)。不少市民對調價方案提出質疑,并希望審計部門介入核算。(《大河報》10月13日)
此前,曾有報道稱,因為擔心暖氣價格聽證會變成“漲價會”,在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供暖價格調整聽證會代表時,只有區區61人報名。隨后,鄭州市物價局通過電腦公開隨機抽取了消費者代表13人,符合人數需要。由此看來,民眾的這種消極抵抗是徒勞的,漲價腳步不容阻擋。
上游價格的上漲是否可以構成鄭州熱力漲價的充分理由?當地物價部門審核發現,在熱力公司提交的2005年至2007年經營成本里,有5000多萬元的水分。除了熱力公司單方面提供的生產成本是否真實外,對于這樣事關普通民眾生活的公用事業型企業的價格,是否能完全“隨行就市”,也是眾人關切。
公用事業市場化本來是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讓廣大民眾在市場化進程中受益,但在實際操作中,取得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卻往往假市場之名行壟斷之實。民眾并未從這種公用事業的市場化進程中享受到多少實質性好處,反而背負上了一些原本不需要自己承擔的負擔。
到底公用事業的合理成本是多少?哪些才是民眾應付的那部分?由于缺乏有效的價格管制,長期以來,這些問題還很模糊:企業不能拿出一個具有公信力的運營成本,每一次漲價申請都充滿了“逼宮”味道;在CPI不斷高企的狀況下,民眾萎靡的工資增長,顯然不堪這種公用事業型企業價格的不斷上漲。
在強大的公用事業型企業面前,身單勢孤的普通民眾顯然處于劣勢,而本該作為第三方的守望者和監管者的政府若隱若現——他們既可以在叫停拉面和香干子等小攤販的場合中非常強勢,也可以在事關水、氣、熱的聽證上緘默。
對于公用產品的價格,國際上通行“價格上限”的定價機制,即以一定時期內的通貨膨脹率為上限,要求企業的價格上漲率不能超過這一上限。反觀我們這里,“由政府和它聘請的專家,在通過對企業的成本進行嚴格審計后,猜出一個接近合理的價格。”
就在不久前,鄭州燃氣公司就以“鄭州氣短”為由,對普通IC卡用戶實行限購,但那些商業用氣卻絲毫未受影響。考慮到部分家庭需要依靠燃氣供暖,不知道燃氣和熱力的“英雄所見略同”是巧合還是聯動?(葉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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