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業倒閉或轉移,這與《勞動合同法》有很大關系。”昨日,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衛平在廣州舉行的亞澳論壇上如是說。當日,有100多名企業家齊聚一堂,參加了這個由廣州市企業家協會和廣州廣橡企業集團承辦的學術論壇(5月3日《新快報》)。
黃教授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成本大幅增加,這是一些企業倒閉的主要原因。事實果真如此嗎?近些年來,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勞動力成本上升,出口退稅降低使工廠利潤減少,匯率上漲使出口價格競爭力降低,這些難道都不是某些缺乏競爭力的企業倒閉的主要原因嗎?據有關資料顯示,珠三角再加工出口企業較多,今年受國際經濟不景氣、美元加速貶值、出口利潤下降影響較大,也很有可能致使這些企業倒閉。怎么能夠將這些企業倒閉的賬都算到新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身上呢?
如果一部維護職工權益的《勞動合同法》就能致使企業倒閉,那么這樣的企業還有繼續生存下去的必要嗎?黃教授稱“《勞動合同法》在落實中存在一些問題,應該修正”,無非是說要將那些觸及企業利益和社會責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條款進行“修正”,這豈不是一種逆時代潮流、違民心民意的“倒退”?難道我們還要繼續容忍那些無限延長勞動時間、隨時隨地隨意解雇勞動者、任意克扣勞動者工資、不愿給勞動者提供應有的福利保障的“血汗工廠”繼續存在下去嗎?
筆者認為,把企業倒閉的賬算在新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身上是一種誤導,將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文再“修正”回去是一種倒退,《勞動合同法》兼顧了企業與勞動者雙方的權益,必須堅定不移、不折不扣地執行下去,在以法律捍衛企業與勞動者雙方的權益上,我們既不能走向誤區,更不能走回頭路。(黃梔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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