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制定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于近日開始實施。(見2月24日《人民日報》)
《辦法》明確,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政府要“首購”和“訂購”。《辦法》規定,政府采購應優先購買本國產品。
我國政府采購已經實行5年,據財政部的信息,2007年中國政府采購規模達到4000億元,已成為國家財政購買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主要方式。政府“首購”國貨是完全必要的,當一種含有高新科技的新產品初次投放市場時,群眾一般是不會購買的,這就需要最大的“消費者”政府采購予以扶持,優先購進、使用,通過示范效應促進社會消費,否則再好的國貨也難有市場競爭力。
但事實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購專揀洋貨買,揀貴的買,甚至公開拒絕國貨。如前不久廣州召開兩會,一位人大代表抱怨自己的企業研發生產的音響進了“鳥巢”,卻進不了亞運場館,因為不是原裝進口。再如今年年初安徽省公布的2008年政府采購清單,進入采購目錄的幾百種商品,大到電器,小到辦公用品,幾乎全是價格昂貴的進口或國產名牌,其中進口貨占80%以上。
政府采購“崇洋媚外”原因或許較多,少數洋品牌質量可能比國產貨要略勝一籌,但這不是主因。能進“鳥巢”的音響說明質量沒有問題,可為啥被亞運場館拒絕?筆者分析,最大原因在于政府成了“富豪”,手中的錢太多,何不積極花錢買進口名牌?國際商業賄賂也“助推”政府青睞洋貨。不久前美國司法部調查電信設備巨頭朗訊公司涉嫌在中國行賄之事。3年多來,朗訊出資幾百萬美元為中國官員提供免費觀光旅游機會,可見與老外做生意好處多多,何樂而不為?
財政部要求政府采購先買國貨能落地生根嗎?我看需要兩個保證。首先,要通過法律和制度設計緊一緊政府采購的“錢袋子”,“逼”政府部門多使用價廉物美的國產貨,錢少不夠花才會有節儉采購精神。政府奢侈采購,即使錢沒有落進個人口袋,但糟蹋納稅人的錢,同樣是犯罪。
其次,對優先采購本國產品要有硬性規定。這是國際慣例,如《美國購買法》規定政府采購必須至少購買50%國內原材料和產品。澳大利亞對環境產品采購更嚴格,以國家安全、保護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外國供應商進入本國政府采購市場。這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政府采購對洋貨必要設限不可少。(尹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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