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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7日電 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今日明確表示,最低工資不是企業的工資支付標準,作為一個效益正常或者很好的用人單位,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是不合理的。
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邱小平介紹,關于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初衷,首先要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工資分配是要受市場的調節的,也就是說企業是一個獨立的分配主體,是由企業依法自主分配。但是政府有必要用“有形”的手對市場進行干預,來矯正市場機制調節作用失靈的地方。就像美國有一位經濟學家阿瑟·奧肯在《平等與效率》中講到的“市場不能決定人的生存與死亡”,這就充分說明了不能滿足勞動者基本生存的低工資絕不能任由市場供求自由決定,政府必須進行干預。這就是建立最低工資制度的初衷。
邱小平強調,最低工資不是一個企業的工資支付標準,它是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的法定下限。對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講,應該說在勞動力市場上拿最低工資的勞動者只應是少數,主要是那些從事簡單勞動、在低端勞動力市場的一些勞動者,當然也包括一些經營狀況困難的企業的職工,可能因為企業工資支付能力弱,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可能會接近最低工資標準。邱小平指出,作為一個效益正常或者很好的用人單位,若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是不合理。調節職工工資分配不能光靠最低工資制度,還要靠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保證職工的工資能夠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相適應。(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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