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決定從明年起,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養豬。不是因為豬的丑相影響市貌,也不是因為豬患了禽流感、口蹄疫什么的,禁豬的理由很讓公眾費解,因為豬成了該市“最主要的污染源”。(昨日《南方都市報》)
法律并沒有對百姓的養豬行為進行限定,國務院更是明文規定“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從另一個角度看,養豬保障和致富更是中國人數百年來的經濟傳統,豬是許多低收入者一種“財產性收入”———“禁止養豬”顯然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養豬已成為最主要的污染源”,這個判斷違背公眾的常識,養豬產生的污染難道比那一個個國外轉移過來的夕陽產業制造的污染還多?可能不是,問題出在轎車和工廠能為一個地方創造更多的GDP,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可以讓城市形象很現代很光鮮,而養豬卻不能,只能給一些低收入者帶來些許收入。
更重要的是,當地在“禁豬令”中擁有許多部門利益。比如,禁止養豬后,政府規定必須申報“生豬供莞定點基地”,東莞市場上的所有豬肉都要從生豬供莞定點基地買進。顯然,其中包含著某些部門的壟斷利益。另外,禁止養豬后,城市形象會光鮮很多。既然如此,瓜田李下,為了避免“政府部門謀私利”的質疑,不妨先走個民主決策程序吧。怎能如此簡單地就把污水都潑到豬身上去了?
□曹林(北京 編輯)